项目名称:滁州市镜园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4万元
最高限价:935865.32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滁州市镜园维修项目,本工程位于滁州市镜园公园内,本次属于原公园内构筑物维修及翻建,具体内容:哲思廊原木构件拆除,并更换为预制混凝土构件、原文化墙拆除及文化墙主体框架施工、栈台扶手原木构件拆除,更换为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木椅翻新,镜园南侧停车场维修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高于60个日历天完工。供应商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推迟一天,按合同价款(扣除暂估价和暂列金)万分之二处以违约金。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其有效身份证和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3月
至2025年3月1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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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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