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湘江智能网联产业园首开区安置房项目工程检测、监测服务
1.2 建设地点:长沙市湘江智能网联产业园片区范围,项目地块为 P18-C39,莲浦大道与望雷大道交汇处。
1.3 项目概况:本项目净用地面积为67766.38平米,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05579.5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63535.72㎡,地下建筑面积为42043.84㎡。容积率2.39,建筑密度 21.05%,绿地率 39.84%。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 13栋高层住宅、1栋多层商业、2栋配电房、幼儿园(托儿所)、沿街商业、垃圾站、门卫、地下室及相关配套等。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1.4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5 检测及监测成果要求:形成满足最新现行有效的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设计的要求的检测报告、监测报告。(包括书面形式和电子档,份数以甲方要求数量为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范围内)。
1.6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8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1.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
湘江智能网联产业园首开区安置房项目工程监测及质量检测,包括且不限于项目的项目的地基基础检测及抗浮监测,桩基础检测、建筑材料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建筑节能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建筑智能化检测,钢结构检测,主体沉降观测,建筑幕墙检测,建筑室外给排水、管道、管线工程检测,建筑安装水电检测,道路检测等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2.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道路工程、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3.2.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2.2.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或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管理手册、培训证书如注明了单位的则注明的单位应与参与投标人的投标人必须一致,未注明单位的则需提供个人社保缴纳证明(个人社保证明指在参与投标人的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3.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或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管理手册、培训证书如注明了单位的则注明的单位应与参与投标人的投标人必须一致,未注明单位的则需提供个人社保缴纳证明(个人社保证明指在参与投标人的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次采购,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与本次采购。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次采购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其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次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资格条件的要求。
3.6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业绩:
3.6.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36个月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5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绩。
3.6.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36个月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6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测业绩。
注:检测和监测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检测和监测的合同金额均应达到上述金额要求,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有效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若合同中不能体现相关指标、人员,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予以证明。
3.7其他要求: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5年 03月0起(北京
,下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资料。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及开标
为 2025 年 03月2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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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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