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次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招取1家供应商,项目总预算为750万元人民币(含税)/1年。
序号 |
物料名称 |
单位 |
规格 |
产品配比 |
采购数量 (年用量) |
单价限价 |
合计(元) |
参考品牌 |
1 |
外航航空杯酸奶 |
杯 |
100g/杯 |
1.100克/杯,原味,成分/配料:生牛乳含量>80%,菌种数量≥3种,蛋白质含量≥5% 2.杯身高度:45mm±1mm; 杯底外径:56mm±0.5mm;杯口外径:74mm±0.5mm 3.来货温度需≤8℃ 4.每杯独立不联排,需配备独立包装的可降解吸管 5.产品标签完整,字迹清晰,无破损,无变形。 |
8522727 |
0.88 |
7500000 |
伊利、蒙牛、光明、西域春 |
合计 |
750000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 |
详见招标内容 |
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机场二道南航货站西端临时厂房),如交货地点有变,招标人将另行通知 |
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订单要求(包括所有节假日期间)保障供货。(注:中标供应商须保证固定专业的运输车辆和相对固定的配送人员按时按量将产品配送至指定收货地点,产品包装需完好,并提供干净整洁的胶筐或胶盘,中标供应商需负责卸货称货工作,对于不符合收货要求的产品招标人将作退货处理。) |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须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清真证明》(清真证明内需涵盖本次招标产品),且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若为经销商,须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或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及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以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清真证明》(清真证明内需涵盖本次招标产品);若为进口产品则无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注意: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近一年内(203月
至投标截止日)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CMA标识),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如提供企标报告则需提供在投标人所在地备案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标准扫描件。如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上证明材料或报告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10 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3月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完整验证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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