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新臻园A区、B区、C区建设项目勘察。
2.2 项目概况:A区总用地面积9893平方米,建设3栋建筑,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3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B区总用地面积9767平方米,建设4栋建筑,总建筑面积254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C区总用地面积11062平方米,建设6栋建筑,总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2.3 项目地点: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4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 招标范围:完成高新臻园A区、B区、C区建设项目的勘察工作,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深基坑支护设计、基坑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
2.6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完成。
2.7 项目总投资:A区:28000 万元;B区:24000 万元;C区:32000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形式的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资质备案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并加盖公章,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7月
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4)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项目负责人备案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且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
3.3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三个月(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动合同)及人员网站公示页截图及查询网址并加盖企业公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
1月
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3月23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 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具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同时,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提供涉密工程业绩的,须提供涉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涉密工程的审批证明材料。
3.7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三年(2022年03月23日至2025年03月23日)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3.8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9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2025年03月03日08时00分至2025年03月016时00分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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