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南沙区鹿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地块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项目名称)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广建城更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广州市广建城更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鹿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地块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项目编号:FS
2.2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蒲州大道东侧、商贸南二路南侧、蒲茵路西侧。
2.3项目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217m²,建筑工程为新建一栋安置房(含公建配套),总建筑面积约22524.4平方米。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最终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复为准。
2.4招标范围:
2.4.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4.2招标内容:广州市南沙区鹿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地块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2.4.3最高投标限价:1352800.00元。
2.4.4服务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常规检验检测及监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3)钢结构工程检测(4)见证取样检测(5)建筑节能工程检测(6)基坑监测(7)主体沉降观测(8)高支模监测。具体检测、监测的项目、内容及数量以委托合同及每批次检测委托清单为准。
2.5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本项目实施全过程。
2.6服务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国家、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提供检测、监测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由承担检测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检测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如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钢结构、建筑节能),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提供)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智能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等。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1号)规定)]。
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3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等规定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由承担监测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以下资质其中任意一项(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由承担检测任务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为负责检测任务的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主办方正式员工,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④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投标人自2023年1月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注: 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3月3日09时00分至2025年3月17时00分(北京
,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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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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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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