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8-8标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8-8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及融资,出资比例10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8-8标段:莫邪塘站、莫邪塘站~华家池站站一站一区间,包含交通导改等施工内容。主要内容为:莫邪塘站,本站为地下五层站,站台宽度14m,中心里程为YK29+568.346,主体结构尺寸为165m×21.7m(内净)。标准段为双柱三跨箱型框架结构,标准段底板埋置深度约为33.0m,合同工期:37个月,合同金额5.7亿元。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附表1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使用项目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1 |
HNT01 |
商品混凝土 |
C15-C45 |
方 |
32000 |
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8-8标段项目经理部 |
1500 |
5 |
注: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投标人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商品混凝土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商品混凝土年供货50万方以上的供货能力,须具备与材料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任意连续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测报告2份(每年不少于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实际供货数量低于投标物资1/2数量的业绩不统计在内(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发票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中标要求: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与本单位历史合作中存在不良行为或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单位参与投标;根据杭州市建委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公告符合资质管理要求的企业名单中选取,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②运距要求:投标人商混站距离使用项目施工现场不超过30km(以百度地图重车到货最短距离为准),运输途中单程不得超过60分钟。
③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材料质量必须满足芜湖市住建部、芜湖市质监站、项目施工相关质量的各项要求,材料现场随机取样检测,抽检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场);因产品不合格产生的相关检测费,给招标人造成的退货损失、工期延误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④其它:为确保混凝土质量,预拌商品混凝土厂商所使用的减水剂必须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抚州工业分公司(李双竹18103860381)生产的减水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起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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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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