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北里四区3号楼17层2单元170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日期:2025-02-27
收藏项目
一、拍卖标的###市通州区潞苑北里四区3号楼17层2单元1701。起拍价:********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特别提醒:截至拍卖公告发布之日无人向本院申报租赁权,该房屋性质为自住型商品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及购买资质等相关要求,竞买人请向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咨询。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相关购买资格而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的,相应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截至拍卖公告发布之日有欠费情况。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二、竞买人条件:(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的竞买人须使用本人的京东账户;委托**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且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三)特别提示: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对于房产,其家庭符合当地限购政策的,应当由家庭中具备当地购房资格者报名参加竞买),否则由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及政策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8号)之规定,拍卖标的物为房产且房产所在地存在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于竞拍前向房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其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后参与竞拍,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应当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其截至成交裁定书出具时仍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产生的悔拍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相关项目推荐
- 医教结合康复项目-手工训练教室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21
- 测试线上全流程招标公告 2025-06-21
- 曲阜师范大学音乐厅琴房隔音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21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苏地2022-WG-59号地块项目经理部铁丝网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21
- 中交建筑新四公局海淀科创园项目室内门物资询价公告 2025-06-2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金陵分公司2025年石化专用配件等采购公告 2025-06-21
- 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配套改造-钢制家具采购公告 2025-06-2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金陵分公司2025年汽轮机配件采购公告 2025-06-2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石家庄炼化2025年记录纸等技术用纸-M1M采购公告 2025-06-21
- 陕西北新-RXLG制动电阻比选采购公告 2025-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