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苏州平江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苏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行审项建【2024】28号、苏数据项建(2024)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万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万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平江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大柳枝巷清慎堂王宅、陆宅、11号民居、徐宅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标段)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
2.2建设规模:项目现状建筑面积约5162平方米(实际面积按最终审批为准),其中四处宅院分别为:一、柳枝巷清慎堂王宅(面积约1537平方米);二、陆宅(面积约1303平方米);三、11号民居(面积约769平方米);四、徐宅(面积约1553平米);建筑包含2个控保建筑(柳枝巷清慎堂王宅、徐宅),2个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陆宅、11号民居)。(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N3205010304000240001008 |
苏州平江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大柳枝巷清慎堂王宅、陆宅、11号民居、徐宅保护修缮工程设计 |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
228 |
40 |
2.4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设计工程师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
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通过单(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文物保护设计工程师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招标内容:大柳枝巷清慎堂王宅、陆宅、11号民居、徐宅保护修缮工程设设计服务内容:规划红线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包含但不仅限于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的有关本项目的全部方案、施工图设计工作,具体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计工作:1)各栋建筑屋面、墙面、地面、构架的现状整修;2)重要构件的重点修复;3)建筑群落内的景观提升;4)各栋建筑的水电设施进行更新设计;5)价值研判,区位分析,与周边保护提升项目的关系,历史研究。
四、设计总周期为4历天。
五、备注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3 号文 (《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2、本项目执行市住建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3、本项目一级注册建筑师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 号)要求执行。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6、本项目设计补偿费:中标单位不补偿,未中标的中标候选单位中,排名第二和第三名的单位各给予0.1万元经济补偿费;其余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无补偿费。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02-28 09:30至2025-03-07 23:59;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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