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n最高限价:0万元(人民币)
n采购需求:
n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采购包 n |
n
品目号 n |
n
采购标的 n |
n
服务期 n |
n
标的金额 (元) n |
n
所属行业 n |
n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n |
n
投标保证金 n |
n
1 n |
n
1-1 n |
n
“霞浦海上游”平台运营服务 n |
n
三年 n |
n
0 n |
n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n |
n
否 n |
n
10000 n |
简要技术需求:
n1、本次采购项目为霞浦县福宁船务有限公司旗下的“霞浦海上游”平台运营服务采购项目。该项目旨在结合霞浦县福宁船务有限公司现有的软件系统及硬件设备,通过引入先进的运营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全面提升霞浦县海域旅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n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序号 n |
n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n |
n
评审点具体描述 n |
n
1 n |
n
单位授权书 n |
n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n |
n
2 n |
n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n |
n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n |
n
3 n |
n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n |
n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 |
n
4 n |
n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n |
n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 |
n
5 n |
n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n |
n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 |
n
6 n |
n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n |
n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n |
n
7 n |
n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n |
n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n |
n
8 n |
n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n |
n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 |
n
9 n |
n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n |
n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n |
n
10 n |
n
联合体协议(若有) n |
n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n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nnnnnnnnnnnnnnnn
明细 n |
n
描述 n |
n
资格承诺函 n |
n
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法定条件中【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的材料。 注: 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n |
n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n |
n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n |
三、获取招标文件
n:2025年03月0
至2025年03月0
,每天
8:30至12:00,
14:3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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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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