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党校新建项目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投审〔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党校,招标人(集中建设单位)为南通金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0kV供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南通市通州区通吕运河南侧,南起通灵桥路,北至文河路,东起金林路,西至金杏路。
2.1.2 建设规模: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党校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9768㎡,包含1#报告厅,2#文体中心,3#综合楼,4#学生公寓及餐厅等。本工程位于综合楼一层,包含变电所土建及变电所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 合同估算价:约493.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12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并通过供电部门及相关部门验收。
2.1.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从施工准备、材料设备的供应、现场安装、按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供电部门要求,完成所有规划红线范围内外的供配电工程,以及按用电规范和供电部门要求采购提供配电室所需的安全用电工具、检测试验、保护、调试测试、供电接入、送电、验收等为完成本工程一切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
①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②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否则不予认可。省外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1月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39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工业类综合体)供电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
注: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
(3)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4)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2月2
至2025年3月2
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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