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韩城10万千瓦复合光伏项目道路交通工程采购公告
日期: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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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国能韩城10万千瓦复合光伏项目道路交通工程
1.采购条件
国能韩城10万千瓦复合光伏项目道路交通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EPC合同已签订,具备采购条件。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国能韩城10万千瓦复合光伏项目道路工程专业分包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国能韩城10万千瓦复合光伏项目
2.2项目地点:陕西省韩城市芝阳镇。
2.3项目规模:工程额定容量100MW。
2.4采购工作内容:
施工范围:本项目施工过程及检修期间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场内和进场道路工程(包括管涵、浆砌石边沟、挡墙等)、整个项目清表、复垦、协调工作。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的路基、路床的清表、定位放线、土石方的开挖、临时堆放、土方运输、分层铺装、找平、撒填缝料、碾压夯实、平整、洒水、清理、原有道路恢复及修复、进场道路及光伏范围内永久性标识标牌(路标等)加工及安装、弃渣弃土消纳及施工中临时典型裸露地表遮挡(必须保证设备能安全便捷运送到指定地点)、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复垦,直至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等全部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计划作业天数:4
历天
计划开始日期:2025年03月2
,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04月3
。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采购包号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2.7缺陷责任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要求
(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能够独立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应答。
(2)应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专用要求
应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应答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应答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须完成至少1项类似工程业绩。以上工程包括待建、在建、已建的道路交通工程。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5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5)法律法规或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应答报名
4.1有意参加应答,请于2025年2月2
至2025年 3月3日(北京
,下同)报名。
截标/开标:2025-3-12 10:00:00
项目类型:工程分包
招标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2025-2-28 8:11:40
公告签收登记截止:2025-3-3 10:00:33
第一章 采购公告1.采购条件
国能韩城10万千瓦复合光伏项目道路交通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EPC合同已签订,具备采购条件。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国能韩城10万千瓦复合光伏项目道路工程专业分包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国能韩城10万千瓦复合光伏项目
2.2项目地点:陕西省韩城市芝阳镇。
2.3项目规模:工程额定容量100MW。
2.4采购工作内容:
施工范围:本项目施工过程及检修期间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场内和进场道路工程(包括管涵、浆砌石边沟、挡墙等)、整个项目清表、复垦、协调工作。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的路基、路床的清表、定位放线、土石方的开挖、临时堆放、土方运输、分层铺装、找平、撒填缝料、碾压夯实、平整、洒水、清理、原有道路恢复及修复、进场道路及光伏范围内永久性标识标牌(路标等)加工及安装、弃渣弃土消纳及施工中临时典型裸露地表遮挡(必须保证设备能安全便捷运送到指定地点)、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复垦,直至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等全部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计划作业天数:4
计划开始日期:2025年03月2
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04月3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采购包号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2.7缺陷责任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要求
(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能够独立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应答。
(2)应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专用要求
应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应答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应答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须完成至少1项类似工程业绩。以上工程包括待建、在建、已建的道路交通工程。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5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5)法律法规或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应答报名
4.1有意参加应答,请于2025年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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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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