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经贸可持续发展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第一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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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台经贸可持续发展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第一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榕发改审批〔2023〕2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结合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闽台经贸可持续发展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第一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 福州市
2.3计划总投资: 本项目第一标段工程费用982750万元。
2.4建设规模: 闽台经贸可持续发展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第一标段包括公交场站、市政道路、停车场及充电桩、广告设施、智慧设施、园区配套活动设施、夜色经济等 ,具体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详见项目清单。
2.5服务期限: 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
2.6项目管理目标:
2.6.1 投资控制目标:满足相关规定,经招标人认可的概算范围内;
2.6.2 进度目标:满足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
2.6.3 质量目标:各项咨询成果符合现行管理规定,施工质量符合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2.6.4 安全文明目标: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禁止违章作业,无安全事故发生,建立文明施工现场、创建智慧工地(如有)
2.7标段划分:(如有) /
2.8招标范围:
(一)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工程勘察: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测绘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地形测量、管线探测、放样、道路定线测量、土方测量、零星测量、竣工测量、绿化专项测量、环卫移交测量)、道路综合检测、排水管道CCTV检测、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测绘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测绘文件;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划红线图内的方案设计(若有)、初步设计服务以及项目后续阶段相关配合服务,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及当地主管部门技术审查要求。设计单位需编制项目概算、配合概算审批,配合造价咨询单位开展后续咨询服务,开展后续设计咨询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配合服务并对施工图设计优化提出建议,审查施工图设计成果是否符合初步设计要求等设计咨询服务。
☑工程监理服务: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以及国家、建设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完成本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部监理工作。
☑造价咨询:全过程造价及预算审核,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算审核、工程造价指标分析以及施工过程中对成本动态的控制(对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初审、材料询定价、造价进度的审核、对于造价进行动态监控并分析、并对造价将超出概算的部分提出意见、对成本进行测算、对施工单位申报差异化对比分析表进行审核分析等)等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并出具各阶段书面咨询意见或签署相关意见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等工作。
☑其他: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协调管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④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①②③④满足其一即可);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根据闽建办科〔2018〕16号规定,具备勘察资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设立有相应的土工试验室。(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由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成员担任;且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⑤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⑥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⑦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及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 高级职称。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2)专项咨询服务负责人
☑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其他负责人:
1)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2)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5 其他要求:①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投标人为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②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无固定范本-综合评分法。
4.2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02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北京
,下同)至 2024 年 03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闽台经贸可持续发展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第一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榕发改审批〔2023〕2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结合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闽台经贸可持续发展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第一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 福州市
2.3计划总投资: 本项目第一标段工程费用982750万元。
2.4建设规模: 闽台经贸可持续发展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第一标段包括公交场站、市政道路、停车场及充电桩、广告设施、智慧设施、园区配套活动设施、夜色经济等 ,具体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详见项目清单。
2.5服务期限: 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
2.6项目管理目标:
2.6.1 投资控制目标:满足相关规定,经招标人认可的概算范围内;
2.6.2 进度目标:满足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
2.6.3 质量目标:各项咨询成果符合现行管理规定,施工质量符合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2.6.4 安全文明目标: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禁止违章作业,无安全事故发生,建立文明施工现场、创建智慧工地(如有)
2.7标段划分:(如有) /
2.8招标范围:
(一)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工程勘察: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测绘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地形测量、管线探测、放样、道路定线测量、土方测量、零星测量、竣工测量、绿化专项测量、环卫移交测量)、道路综合检测、排水管道CCTV检测、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测绘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测绘文件;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划红线图内的方案设计(若有)、初步设计服务以及项目后续阶段相关配合服务,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及当地主管部门技术审查要求。设计单位需编制项目概算、配合概算审批,配合造价咨询单位开展后续咨询服务,开展后续设计咨询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配合服务并对施工图设计优化提出建议,审查施工图设计成果是否符合初步设计要求等设计咨询服务。
☑工程监理服务: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以及国家、建设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完成本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部监理工作。
☑造价咨询:全过程造价及预算审核,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算审核、工程造价指标分析以及施工过程中对成本动态的控制(对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初审、材料询定价、造价进度的审核、对于造价进行动态监控并分析、并对造价将超出概算的部分提出意见、对成本进行测算、对施工单位申报差异化对比分析表进行审核分析等)等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并出具各阶段书面咨询意见或签署相关意见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等工作。
☑其他: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协调管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④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①②③④满足其一即可);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根据闽建办科〔2018〕16号规定,具备勘察资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设立有相应的土工试验室。(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由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成员担任;且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⑤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⑥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⑦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及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 高级职称。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2)专项咨询服务负责人
☑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其他负责人:
1)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2)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5 其他要求:①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投标人为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②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无固定范本-综合评分法。
4.2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02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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