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已由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12-411151-04-01-452690。招标人为漯河港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
2.2项目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19402.1平方米(约合29.1亩),总建筑面积28146.33平方米,包括冷库、配套用房,配套建设场区内道路广场、景观绿化、给水、排水、供电、通信、停车位等设施。本项目投资约13676.76万元
2.3建设地点: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江路以北、阿里山路以东。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EPC总承包
二标段: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监理
2.5招标范围:一标段:设计内容为对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项目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施工期间指导和现场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招标人选取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内容为本项目整体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采购、竣工验收及保修;
二标段: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及相关服务
2.6计划工期:
一标段:59历天,其中:设计周期:4
历天;施工工期:54
历天;
二标段:自委托人通知进场工作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
2.7质量要求:
一标段:设计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要求;施工符合合格要求;
二标段: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需的下列设计及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
3.1.3、拟派相关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需的下列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提供近半年以来养老保险交纳证明,交纳不少于3个月(已开通网上养老保险查询功能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网络查询截图,没有开通的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1.4、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或在其他项目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1.5、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页面,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 号文)。(查询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以后)。
3.1.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 家(含牵头人),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牵头人为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牵头人”),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6)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者作为其他联合体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
3.2、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2、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3、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或在其他项目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2.4、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页面,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以后);
3.2.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 2025-02-28 00:00:00(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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