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溪山庄B3栋住宅楼改造工程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京溪山庄B3栋住宅楼改造工程已通过相关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集体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比选人为广州市京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比选,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及比选范围: (一)工程名称:京溪山庄B3栋住宅楼改造工程 (二)比选编号:ZDA-B (三)比选人:广州市京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五)最高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20920.59元,非竞争性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109357.99元,暂列金额为32952.75元,未按比选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比选申请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作废标处理。 (六)工程规模: 京溪山庄B3栋住宅楼改造工程包括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梯工程等改造工程(具体内容以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七)比选范围及内容:本次比选范围为上述工程的全部施工,详细情况见比选文件或以最终审定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八)质量及工期要求: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施工计划总工期3个月。 (九)资金来源:集体自筹资金。 (十)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时结算)、项目措施包干、预算包干费包干。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比选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资质要求: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要求: 1、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应与必须比选申请人名称一致);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的要求设置。比选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比选申请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比选申请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比选申请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比选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比选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书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比选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比选截止 2、项目经理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专职安全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比选。 (五)比选人已办理比选登记手续及领取比选文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四、资格审查、评审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方式,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可在2025年2月2
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需显示网址)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比选申请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审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需显示网址)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比选申请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选通知书前,中选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比选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选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选人可依法答辩。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符合)性审查时不得以比选申请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比选申请人资格(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若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符合)性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比选申请书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比选申请人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束后,若该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的,比选申请人应在必选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比选申请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至2025年3月
获取,比选登记的同时发放比选文件,逾期的申请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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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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