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二次)(招标编号:JSZB-2025-11056),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一、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招标项目,计划采购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1.1.1本次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1.2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实施地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保修期要求具体如下:
1.1.2.1预估规模: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2228.4万元,含税金额2479.96万元。
1.1.2.2实施地域:北京市。
1.1.2.3产品供货周期:自招标人下达通知后3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1.2.4质量标准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1.1.2.5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1.2.6质保期/保修期:5年。
1.2本项目标段具体划分及中标情况如下:
标段 | 产品名称 | 总价 (不含税,万元) | 总价 (含税,万元) |
标段二 | 监控中心及视频管理平台 | 1510.99 | 1669.28 |
标段五 | 配套传输 | 520.89 | 588.61 |
标段七 | 卡口前端监控设备 | 120.31 | 135.95 |
标段八 | 生态保护监测系统 | 76.21 | 86.12 |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允许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最多中标一个标段。
1.3本项目各标段均设置单价最高限价,最高单价限价详见标准价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标准价格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投标人的成立晚于上述年限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扫描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2.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7业绩要求:标段二: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01月0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信息化建设类)业绩累计金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标段五: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01月0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交换机类)业绩累计金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标段七: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01月0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监控设备类)业绩累计金额达到9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标段八: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01月0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监控设备类)业绩累计金额达到9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标段二:交换机具备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防火墙具备有效期内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认证证书或产品销售许可证;标段五:交换机具备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各标段的投标产品出具的唯一有效的授权函(其中标段二主要设备需提供:流媒体转发设备、视频会议管理系统主机、室内全彩屏;标段五主要设备需提供:接入千兆交换机、核心交换机)。一个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若多个代理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参加本项目参与投标,则投标均无效。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则该产品制造商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12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2.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2月2
17时00分至2025年3月3日17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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