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新徐顺开置业有限公司金龙湖居住B地块(2023-35号地块)项目 已由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以 徐开经发备〔2024〕40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新徐顺开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徐州新徐顺开置业有限公司金龙湖居住B地块(2023-35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湖路南,鸿运路西。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带空中花园住宅、下沉式庭院、地下会所、风雨连廊、综合社区服务中心、配电室、水泵房和门卫等设施,该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237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277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201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62678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暖、燃气、供电、道路、消防、绿化、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约39552.56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2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
历天,工程建设工期 883日历天。计划开工
:2025年4月3
,计划竣工
2027年9月3
。具体开工
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满足施工图预算编制要求并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其他: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2.2.1设计承包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工作:用地红线范围与小区相关的地质勘察与设计,设计内容为岩土工程勘察(含报告编写及配合施工图审查)、建筑、室内、景观概念方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其他专项包括地下室人防设计(包含人防平战转换预案),装配式设计(深度满足构件厂加工图),管线综合及道路设计(包含红线外供小区使用的桥梁及驳岸),基坑支护设计,绿建设计(包含评审费用),燃气设计、供暖设计、供电设计、供水设计、有线电视、三网设计,幕墙深化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智能化设计,泛光照明设计,海绵城市设计,BIM设计(地库及地面管综),精细化审图,标识标牌设计(包含户外、公区标识、信报箱及地库车位划线深化、垃圾房、车位销售图等),部品部件加工制作详图深化(包含同层排水、抗震支架、电梯、保温、门窗、遮阳卷帘、防火门、雨棚、栏杆、进户门、单元门、百叶等),编制设计概算,方案配合、智能化等施工图套图框送审、两书、合同附图、不利因素编制等,雨水回收设计、精装修(公共区域精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社区服务用房装修、设备用房装修等)各专业设计(包含橱柜、木作等二次深化)、外立面立控图。其他各类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等设计工作,以及完成各类设计图纸的审查报审、审批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阶段的配合服务,以及相关部门和行业规定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设计文件的编制需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规,规范,技术标准。
2.2.2.施工承包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建筑结构工程:场地平整、施工道路、临水、临电工程、临时设施、其它三通一平(包括不限于临时围墙、临时围挡、看房通道)、防雷检测、水土保持、建筑、结构、装配式、土方、施工便桥(设计、施工、拆除、手续办理)、试桩、一孔一勘、桩基、围护、降水、水电安装、暖通、太阳能、消防、弱电智能化、供水、供电、燃气、热力工程、有线电视、三网合一、人防、充电桩、抗震支架及各类综合支架、电梯、门窗、外墙保温、栏杆、钢结构、变电所土建、临时售楼处搭建及回收等,所有装饰工程(公区装修(包括不限于汽车坡道、墙面装饰、地下室门厅、首层大堂软硬装、标准层电梯厅、电梯轿厢、架空层软硬装修、上人屋面装修、会所软硬装、样板房软硬装修、社区服务用房装修、设备用房装修、外立面幕墙、保温涂料线条、石材、铝板、外墙砖、雨棚、泛光照明等),室外市政、道路、海绵城市、景观绿化、户外陈设、标识标牌、垃圾房、划线、雨污水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入口大门、廊架、广场、停车场、围墙、水池、配电间、喷泉、路灯、雨水回收等)等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附属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服务、竣工测绘费、工程保险、材料检验检测、沉降检测、基坑监测、桩基检测、消防检测等所有相关部门及机构要求的检测、监测费用,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等,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2022年2月(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15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
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建筑面积作为类似业绩工程指标的需提供施工许可证。以竣工验收证明上
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记录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以设计合同签订的
为准,金额、面积以设计合同中的金额、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注: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2月(含)以来, 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15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建筑面积作为类似业绩工程指标的需提供施工许可证。以竣工验收证明上
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记录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以设计合同签订的
为准,金额、面积以设计合同中的金额、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③提供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竣工验收证明上
为准,金额、面积以监理合同中的金额、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注: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材料。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参与投标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255827。
3.5.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必须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仍视为有在建工程)。
3.5.5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3.5.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
(2)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对投标人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并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或施工任务。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8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2月2
至2025年3月2
9时30分;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25年3月2
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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