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D注册后查看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0-2024-01426
3、项目名称: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点军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代建)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44.786901(万元)
6、最高限价:44.786901(万元)
7、采购需求:
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五龙大道宜昌减灾备灾中心东侧。
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为10kV线路的T接线路及630kVA箱变安装,包含电缆敷设、新建630kVA箱变1台、新建箱变基础1座等。
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6历天。
5)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送电。若达不到此质量标准,承包人除赔偿发包人直接损失外,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无条件负责修复到合格,工期不予顺延。
6)安全生产要求:本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因承包人责任未达到此标准,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8、合同履行期限:6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注:本项目中小微企业政策针对的是投标人,要求投标人本身为中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伍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且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5)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有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7)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提供自2010月
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
8)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2025年02月2
至2025年03月0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4: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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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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