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关于采购榆林市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关于采购榆林市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殡葬服务 | 榆林市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00,000.00 | 1,2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关于采购榆林市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11《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3号);
2.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关于采购榆林市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服务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营业执照的2023年度企业信息公示年度报告;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3.2服务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承诺函)。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投标时限内“信用中国”网站生成的带水印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服务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及信用中国(陕西榆林)承诺查询截图;
3.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一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 (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5税收缴纳证明:206月
至投标截止
前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 (银行缴费凭证) 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206月
至投标截止
前任意一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本项目采用投标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代替投标保证金,提供信用中国(陕西榆林)承诺网页截图;
3.8服务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规划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非法人可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5)以上为必备证明文件,不能全部提供的将拒绝其投标;电子投标文件附扫描件加电子签章。(若有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须按现行法律法规提供相应证书或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2月2
至2025年03月03日,每天
08:00:00至12:00:00,
12:00:00至18:00:00(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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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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