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10万吨/年釜式法EVA装置、30万吨/年管式法EVA主装置、EVA包装及成品库房地基处理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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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10万吨/年釜式法EVA主装置和30万吨/年管式法EVA主装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吉林石化分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第五批基础设计的批复》(石油股份工程物装〔2024〕215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2.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10万吨/年釜式法EVA装置、30万吨/年管式法EVA主装置、EVA包装库房(包含火车站台和汽车站台)地基处理施工工程。
2.1.1工作内容:
10万吨/年釜式法EVA装置、30万吨/年管式法EVA主装置、EVA包装库房(包含火车站台和汽车站台)场地平整及地基强夯处理(清理表层植物根系及建筑垃圾等不合格土、降水(如需要)、试夯、强夯、清除影响夯击进行的遗漏零星障碍物(全场地障碍物已进行地毯式清理)、夯后整平等工作,即满足试夯和强夯施工设计文件、质量验收及检验标准的所有施工工序内容),且包含可能对周边环境、管廊、辅助生产设施、生产装置造成的影响及风险所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防振、隔振、振动监测及防飞溅等措施)。
处理面积:10万吨/年釜式法EVA主装置约53548m2、30万吨/年管式法EVA主装置约84151m2、EVA包装库房(包含火车站台和汽车站台)约23970m2(详见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地基强夯处理平面图,平面图给定的处理范围边界,未确定保证强夯区域内及相邻区域的原有建(构)筑物安全性所需安全施工最小距离,此安全距离由中标单位通过试夯确定;对不满足最小安全距离的强夯区域由中标单位依据采取有效防振、隔振及振动监测等措施方案,经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并试夯后实施)。
夯坑填料:由投标方负责自采供应(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内),填料选择符合规范要求,且夯后满足桩基施工。
施工区域采用草坪网进行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草坪网污损时应及时更换,保持整洁无破损至项目竣工。
强夯区域、能级选择和技术要求见设计文件“地基强夯处理平面图”。
2.1.2强夯施工及检验标准:强夯施工执行《地基强夯处理技术规程》(CECS 279:2010);质量检验执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及《地基强夯处理技术规程》(CECS 279:2010)的相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
2.2建设模式:E+P+C。
2.3计划工期:暂定2025年4月
开工,2025年6月3
中交。具体
以合同签订
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为一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见报价方式。
2.5合同估算额:1811.18万元(不含税)。
2.6报价方式:
2.6.1报价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按能级10000KN.m进行报价(能级3000KN.m综合单价按能级10000KN.m的0.5计取),最高投标限价121元/m2(不含税)。
2.6.2综合单价报价至少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0万吨/年釜式法EVA装置、30万吨/年管式法EVA主装置、EVA包装库房(包含火车站台和汽车站台)场地平整及地基强夯处理(清理表层植物根系及建筑垃圾等不合格土、降水(如需要)、试夯、强夯、清除影响夯击进行的遗漏零星障碍物(全场地障碍物已进行地毯式清理)、夯后整平等工作,即满足试夯和强夯施工设计文件、质量验收及检验标准的所有施工工序内容),且包含可能对周边环境、管廊、辅助生产设施、生产装置造成的影响及风险所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防振、隔振、振动监测及防飞溅等措施)。
处理面积:10万吨/年釜式法EVA主装置约53548m2、30万吨/年管式法EVA主装置约84151m2、EVA包装库房(包含火车站台和汽车站台)约23970m2(详见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地基强夯处理平面图,平面图给定的处理范围边界,未确定保证强夯区域内及相邻区域的原有建(构)筑物安全性所需安全施工最小距离,此安全距离由中标单位通过试夯确定;对不满足最小安全距离的强夯区域由中标单位依据采取有效防振、隔振及振动监测等措施方案,经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并试夯后实施)。
夯坑填料:由投标方负责自采供应(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内),填料选择符合规范要求,且夯后满足桩基施工。
施工区域采用草坪网进行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草坪网污损时应及时更换,保持整洁无破损至项目竣工。
强夯区域、能级选择和技术要求见设计文件“地基强夯处理平面图”。
2.7结算方式:
以最终实际强夯处理面积*中标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2.8现场踏勘:组织现场踏勘 。
踏勘
为标书发售期截止日期之后第三个工作日
九点,踏勘联系电话:13504767602,集合地点:吉林石化公司中区项目经理部(吉林市龙潭区郑州路11号 电石厂)。
2.9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从事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单位或从事工程建设的工程施工企业。
1.2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1.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的入库承包商。
2.业绩要求
2019 年1月
至投标截止
至少具有 1 项 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地基强夯处理专业承包业绩(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5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
之前的。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项目经理要求
5.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5.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3 2019年1月
至投标截止
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地基强夯处理工程业绩。
5.4不得同时担任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以外的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6.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6.3人员资质要求: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6.4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以外的在建项目兼职。
7.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一)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
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投标人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
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投标人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
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4.投标人2021年1月
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起始
2025-02-21 08:00:00至截止
2025-02-27 23:59:59(北京
)。
4.2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 10万吨/年釜式法EVA主装置和30万吨/年管式法EVA主装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吉林石化分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第五批基础设计的批复》(石油股份工程物装〔2024〕215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2.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10万吨/年釜式法EVA装置、30万吨/年管式法EVA主装置、EVA包装库房(包含火车站台和汽车站台)地基处理施工工程。
2.1.1工作内容:
10万吨/年釜式法EVA装置、30万吨/年管式法EVA主装置、EVA包装库房(包含火车站台和汽车站台)场地平整及地基强夯处理(清理表层植物根系及建筑垃圾等不合格土、降水(如需要)、试夯、强夯、清除影响夯击进行的遗漏零星障碍物(全场地障碍物已进行地毯式清理)、夯后整平等工作,即满足试夯和强夯施工设计文件、质量验收及检验标准的所有施工工序内容),且包含可能对周边环境、管廊、辅助生产设施、生产装置造成的影响及风险所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防振、隔振、振动监测及防飞溅等措施)。
处理面积:10万吨/年釜式法EVA主装置约53548m2、30万吨/年管式法EVA主装置约84151m2、EVA包装库房(包含火车站台和汽车站台)约23970m2(详见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地基强夯处理平面图,平面图给定的处理范围边界,未确定保证强夯区域内及相邻区域的原有建(构)筑物安全性所需安全施工最小距离,此安全距离由中标单位通过试夯确定;对不满足最小安全距离的强夯区域由中标单位依据采取有效防振、隔振及振动监测等措施方案,经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并试夯后实施)。
夯坑填料:由投标方负责自采供应(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内),填料选择符合规范要求,且夯后满足桩基施工。
施工区域采用草坪网进行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草坪网污损时应及时更换,保持整洁无破损至项目竣工。
强夯区域、能级选择和技术要求见设计文件“地基强夯处理平面图”。
2.1.2强夯施工及检验标准:强夯施工执行《地基强夯处理技术规程》(CECS 279:2010);质量检验执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及《地基强夯处理技术规程》(CECS 279:2010)的相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
2.2建设模式:E+P+C。
2.3计划工期:暂定2025年4月
2.4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为一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见报价方式。
2.5合同估算额:1811.18万元(不含税)。
2.6报价方式:
2.6.1报价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按能级10000KN.m进行报价(能级3000KN.m综合单价按能级10000KN.m的0.5计取),最高投标限价121元/m2(不含税)。
2.6.2综合单价报价至少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0万吨/年釜式法EVA装置、30万吨/年管式法EVA主装置、EVA包装库房(包含火车站台和汽车站台)场地平整及地基强夯处理(清理表层植物根系及建筑垃圾等不合格土、降水(如需要)、试夯、强夯、清除影响夯击进行的遗漏零星障碍物(全场地障碍物已进行地毯式清理)、夯后整平等工作,即满足试夯和强夯施工设计文件、质量验收及检验标准的所有施工工序内容),且包含可能对周边环境、管廊、辅助生产设施、生产装置造成的影响及风险所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防振、隔振、振动监测及防飞溅等措施)。
处理面积:10万吨/年釜式法EVA主装置约53548m2、30万吨/年管式法EVA主装置约84151m2、EVA包装库房(包含火车站台和汽车站台)约23970m2(详见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地基强夯处理平面图,平面图给定的处理范围边界,未确定保证强夯区域内及相邻区域的原有建(构)筑物安全性所需安全施工最小距离,此安全距离由中标单位通过试夯确定;对不满足最小安全距离的强夯区域由中标单位依据采取有效防振、隔振及振动监测等措施方案,经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并试夯后实施)。
夯坑填料:由投标方负责自采供应(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内),填料选择符合规范要求,且夯后满足桩基施工。
施工区域采用草坪网进行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草坪网污损时应及时更换,保持整洁无破损至项目竣工。
强夯区域、能级选择和技术要求见设计文件“地基强夯处理平面图”。
2.7结算方式:
以最终实际强夯处理面积*中标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2.8现场踏勘:组织现场踏勘 。
踏勘
2.9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从事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单位或从事工程建设的工程施工企业。
1.2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1.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的入库承包商。
2.业绩要求
2019 年1月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5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项目经理要求
5.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5.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3 2019年1月
5.4不得同时担任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以外的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6.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6.3人员资质要求: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6.4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以外的在建项目兼职。
7.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一)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2021年1月
2.投标人2021年1月
3.投标人2021年1月
4.投标人2021年1月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4.2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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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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