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财政局大宁路终端文化广场综合楼1楼商厅出租交易公告
日期: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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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出租人#****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369E 法定代表人:袁海春单位性质:机关单位住所:内蒙古自治######县###路中段西侧 标的编号 出租标的名称 面积(㎡) 租期(年) 竞租底价(万元/年) 竟租保证金(万元) 竞价步长值(万元) 1 ###县财###路中段文化广场综合楼1楼商厅出租 ******** 3 5 1 ******** 1、本次出租的房屋实际面积若与本公告中公布的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房屋中标租金。2、意向承租人应在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及标的详细情况,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确认。相关质疑须在标的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意向承租人一旦参加竞租,就应为自己的竞租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凡参与竞租,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确认了解租赁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等,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租赁要求。意向承租人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出租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竞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局提供的文书确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出租人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竞租成功,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出租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二、租赁要求1、竞标人缴纳竞标保证金 1万元,竞标结束后退还3、本次租赁采用公开竞租方式###县财###路中段文化广场综合楼1楼商厅年租金为5万元,年租期为3年,租赁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的所有物品,在租赁期满后,应完整****局。4、承租人应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确保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生一切事故,出租方概不负责。5、租赁期间房屋的维护及水、电、暖、物业、税金等一切费用均由竞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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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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