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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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预算金额:¥188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捌万元整,其中:
1包:¥95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
2包:¥57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伍拾柒万元整
3包:¥36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
采购需求:
包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包 肺功能仪 台 1 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已论证(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包 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 台 3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无创呼吸机 台 2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除颤监护仪 台 1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包 硬质气管镜 条 1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的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
9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信用报告和相关信用截图均可;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备案证);
(2)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
(3)其他要求:投标产品为进口货物的,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授权函原件扫描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原件扫描件(区域总代授权,还须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原件扫描件且该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2月1
至2025年3月1
,每天
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预算金额:¥188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捌万元整,其中:
1包:¥95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
2包:¥57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伍拾柒万元整
3包:¥36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
采购需求:
包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包 肺功能仪 台 1 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已论证(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包 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 台 3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无创呼吸机 台 2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除颤监护仪 台 1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包 硬质气管镜 条 1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的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
(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信用报告和相关信用截图均可;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备案证);
(2)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
(3)其他要求:投标产品为进口货物的,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授权函原件扫描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原件扫描件(区域总代授权,还须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原件扫描件且该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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