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 022〕11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Ⅱ标项目自购物资(钢材、粉煤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负责本次公开招标工作,特邀请贵公司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TYZQ-2标:范围为正线 DK66+121~DK98+432 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 32.311公里。含苏州东隧道2.539公里(含隧道明挖暗埋段及明挖敞口段)、汾湖隧道 3.732公里、路基工程0.166公里;吴中至吴江桥段(19.9 83公里)、苏州南高架站(1.281公里,不含沪苏湖铁路同步实施线下部分0.576公里)、汾湖南桥段(4.034公里)共 25.874公里;路基0.166公里;箱梁预制场1处,承担标段范围内654孔双线简支箱梁制、运、架;无砟轨道、道岔道床施工(不含 CRTSⅢ型板制作),轨道精调;不含标段范围内隧道管片预制。
项目变更增加苏州东站的南端S7基坑,起讫里程:DK66+100.6~DK66+370.3,基坑全长269.7m,宽度19.7m~81.4m;开挖深度31.2m~36.6m。为地下三/四层异形岛式车站, S7基坑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局部采用铺盖法(下穿江韵路段),南端设置苏州东隧道盾构接收井,北侧扩大端东西两侧为如通苏湖和苏淀沪城际铁路盾构接收井。
2.2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2.1钢材钢材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任意一年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2023年至开标之日至少一份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且须对投标产品质量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3.2);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2023年以来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1个及以上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生产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生产商、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3年纳税信用等级信息系统纳税信用等级为 C、D 级,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及物资分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8)其他要求:出于物资保供考虑,已经与使用出于物资保供考虑,已经与使用项目分部项目分部签订有钢材供应合同且尚未执行完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2. 2.22粉煤灰粉煤灰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任意一年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及铁路验收标准,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2023年至开标之日至少一份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投标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一级灰和二级灰均需提供)。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2023年以来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1个及以上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生产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8)其他要求:信用良好,生产商、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3年纳税信用等级信息系统纳税信用等级为 C、D 级,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及物资分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9)其他要求:代理商须提供由电厂或其合法的总承包方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且注明粉煤灰来源;若授权函由总承包方出具的,代理商须同时提供总承包方与电厂的合同或合作协议的复印件;招标人不接受电厂原厂风选以外二次加工生产的粉煤灰;未经招标人允许,代理商不得私自更换代理的生产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法人代表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商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3.5同一投标人可以投标多个包件。
4.
截止为:20255年年22月月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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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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