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医疗设备第九批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医疗设备第九批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3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投标人须分包投标,评标委员会分包评定中标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特定资格条件:
包1:
采购标的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
(2)投标人为非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拟投标/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4)拟投标/响应产品或其生产(或经营)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承诺函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要求审查相应材料,若无法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
包2:
采购标的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
(2)投标人为非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拟投标/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4)拟投标/响应产品或其生产(或经营)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承诺函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要求审查相应材料,若无法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02月1~2025年02月2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08:00-12:00,
15:00-17:00(北京
,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5.2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3)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全部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限于报名阶段,具体评议以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和开标:2025年03月1
09:00(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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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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