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JBW
项目名称:福安市坂中熙台地块场地平整及围挡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8.814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4.97602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位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最高限价 |
谈判保证金 |
1 |
1-1 |
福安市坂中熙台地块场地平整及围挡工程项目 |
1 |
批 |
688141.00 |
否 |
649760.26 |
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内内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进口产品:不适用。(2)节能产品:不适用。(3)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4)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5)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6)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促进残疾人就业: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信用记录:(8)-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响应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响应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8)-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响应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 描述
资格承诺函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复印件。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项目经理的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报价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日期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须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报价截止
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日期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2月1
至 2025年02月2
,每天
8:30至12:00,
14:3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5年02月2
09点0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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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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