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疆滚哈布奇勒水电站项目部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资产管理部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新疆滚哈布奇勒水电站筹建期场内道路项目的粉煤灰,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1、项目概况:滚哈布奇勒水电站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简称巴州)和静县与焉耆回族自治县交界的开都河上,右岸为焉耆回族自治县,左岸为和静县,坝址距下游已建成发电的察汗乌苏水电站河道距离约16km。南疆铁路经过库尔勒及和静站,本电站东距和静县公路里程约115km,距库尔勒市公路里程约141km,距坝址区最近的乡镇──哈尔莫墩镇约66km。
本工程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下库进出水口道路工程。第二部分:引水中平洞道路A段工程。第三部分:通风兼安全洞A段工程。第四部分:左岸调压室道路工程。第五部分:左岸低线过坝交通洞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隧道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工程、照明工程、预埋件埋设工程等。
通风兼安全洞A段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洞口(含洞口至左岸低线道路(进场公路)44m长道路)和洞身(0+000~0+413)的开挖及初期支护及排水、一期路面、洞口及洞身软弱破碎带等需及时实施永久衬砌的相关工程。
2、采购范围:粉煤灰采购及相关服务,包括出厂价、包装费、装车费、检验费、运杂(输)费、运输保险费、利润及税费等指定交货地点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粉煤灰 |
F类二级 |
8620吨 |
注:为保证正常施工生产,中标供应商必须无偿提供100吨粉煤灰罐1个。
4、卖方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并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
5、交货:2025年03月3
至202
07月1
(实际供货截止
根据买方工程进度情况确定)。
6、交货地点:新疆巴音郭楞州和静县滚哈布奇勒水电站筹建期场内道路项目部施工现场。
7、质量要求:
7.1卖方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L/T 5055-2007),每批发货随车附产品合格证及批量检验报告,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7.2所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和GB/T28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也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7.3质保期:质量保质期为6个月,质量保证期自卖方发票在买方财务挂账之日起计算。
8、验收与交付
8.1买方应在物资到达指定位置当日内,确定验收,并通知卖方参加验收,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
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运到工地的每批产品均要有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到货产品由买方复检,若复检有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卖方进行联合检测或联合找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包括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8.2物资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后,由买卖双方指定人员对到货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验收,如有需特别说明的,需在发货单上或书面文件中注明,并由买卖双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应负责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8.3物资数量验收:粉煤灰到达目的地后,以买方工地现场的地磅数量为依据进行验收,交货计量的数量偏差(出厂与工地磅单数量的磅差)应按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偏差不得超过出厂磅单数量的千分之三,超过千分之三可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公磅数量为验收依据,公磅费用由与公磅磅差较大的一方(失误方)承担。验收应依据文件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未明确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9、本次采购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进行调价,采购材料的报价为到
新疆巴音郭楞州和静县滚哈布奇勒水电站筹建期场内道路项目部施工现场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出厂价、包装费、装车费、检验费、运杂(输)费、运输保险费、利润及税费等指定交货地点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10、支付比例及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以当月至当月3
的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批次材料到货后,买卖双方于次月
前对本次结算周期的货物进行对账结算工作经双方签字后,卖方1
前向买方提供该批次材料销售清单及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买方财务挂账后4
内买方支付对应批次供货量的75%价款,预留5%作为质保金,待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若无质量问题时,质量保证金于4
内返还。其余部分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约定比例支付。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银行转账支付不低于货款50%,其他非现金支付不高于货款的50%。因资金不足而无法按照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项目自筹,自筹方式为项目业主单位筹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1个采购规格产品的检验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粉煤灰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2-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2月217:00前(北京
)……获取采购文件。
2、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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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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