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JHS
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预算金额 |
服务期 |
投标 保证金 |
所属行业 |
1 |
1-1 |
法律顾问服务 |
150000 |
三年 |
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1、磋商响应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资格承诺函):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d.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前(不含投标截止
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
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
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
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d.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前(不含投标截止
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
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
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
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d.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②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当地司法部门准许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持有效的《执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2月1
至 2025年02月2
,每天
9:00至12:00,
14:3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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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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