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铁商旅公司关于西昌西站XCX-C02、宜宾站YB-C01、乐山站LS-01旅游接待中心点位经营权招商
1.2项目地点:西昌西站、宜宾站、乐山站
1.3项目规模:西昌西站XCX-C02旅游接待中心点位位于西昌西站出站层左侧,点位面积147㎡,宜宾站YB-C01旅游接待中心点位位于宜宾站出站层左侧,点位面积73㎡,乐山站LS-01旅游接待中心点位位于乐山站出站层左侧,点位面积57㎡。共计经营面积277㎡(以上规划点位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2.招商依据
2.1《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21〕106号)
2.2《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工作操作规则》(成铁办经开〔2021〕38号)
2.3《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客站商业服务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24〕75号)
3.招商内容及范围
3.1招商内容:西昌西站XCX-C02旅游接待中心点位位于西昌西站出站层左侧,点位面积147㎡,宜宾站YB-C01旅游接待中心点位位于宜宾站出站层左侧,点位面积73㎡,乐山站LS-01旅游接待中心点位位于乐山站出站层左侧,点位面积57㎡。共计经营面积277㎡
3.2招商范围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商项目划分为3个包件,包件号及其概况如下:
包件号:1包件、2包件、3包件
包件 |
车站 |
点位编号 |
规划项目 |
面积(㎡) |
经营期限(年) |
年度递增率% |
1 |
西昌西站 |
XCX-C02 |
旅游咨询 |
147 |
2 |
5 |
2 |
宜宾站 |
YB-C01 |
旅游咨询 |
73 |
3 |
5 |
3 |
乐山站 |
LS-01 |
旅游咨询 |
57 |
2 |
5 |
4.竞商人资格条件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包件所对应的经营范围,并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仅为汽车租赁的除外)。
4.2.须诚信守法经营,法人企业应承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未处于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资信“黑名单”状态,未处于其他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商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4.3.法人企业应承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4.法人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出具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或现金流量表现金净流量不能为负数。
4.5.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4.6.竞商人不得与招商人存在处于诉讼纠纷过程中的情况。
5.特别条款
5.1竞商人信息。
5.1.1.1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中商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将中商通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竞商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则视为中商通知书已发出并收到。
5.1.1.2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等准确信息,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按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竞商保证金退款。招商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进行招商的,协议签订后,中商人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签章的经营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馈招商代理机构,以便办理竞商保证金退还。
5.1.2.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在一名以上时,如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权、或未按规定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中商资格,招商人将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或项目流标,重新组织招商。
5.1.3.缴纳履约保证金。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1内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西昌西站XCX-C02、乐山站LS-01旅游接待中心履约保证金标准为第2年经营期的3个月的租金,宜宾站YB-C01旅游接待中心履约保证金标准为第3年经营期的3个月的租金。
5.1.4.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内,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协议。正式合同签订完毕前,中商人如需临时经营,须在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预计临时经营期全部租金后,与招商人签订临时经营协议,临时经营协议期限至正式合同签订完毕为止,协议金额按中商价格和招商文件要求执行。
5.1.5.预付款。正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周期为12个月。中商人需无条件按预付款周期支付费用,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
5.1.6.本次招商以该点位的经营权招租,规划业态的面积仅作为经营业态和店面设计的参考,不作为核定租金的依据。该点位实际的经营环境、商业基础条件等由商家在招商前进行实地踏勘,自行研究论证。
5.1.7.竞商人中商后,提供的经营方案与招商文件约定业态不符或冲突的,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将经营方案调整至与招商文件规定的业态相符。拒绝调整的,招商人有权取消中商资格。
5.1.8.竞商人中商后,必须独立经营中商点位。中商人不得以转租、置换、联营、转包、内部承包等任何方式,让第三方参与该点位的经营。一经发现,即为违约,合同中止,扣除履约保证金。
5.1.9.本次招商约定区域及业态并不限制成都局集团公司因发展需要新增设相同或相近业态的规划与实施。
5.1.10.中商人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含免租装修期)未开业,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房产。本次招商旅游咨询业态免租装修期为1个月。
5.1.11.合同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房产,中商人交付的房产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中商人有权拆除及取回中商人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但中商人不得损害或拆除与承租物不可分割的财产(设备)。
5.1.12.商业点位基础消防补强(如:消防机械排烟、防火玻璃更换、大门尺寸不符合消防规范更换、手动声光报警系统添加、消防烟感喷淋不足增加等),由中商人二次装修报建时自行出资补强。合同届满、解除或提前终止后,对中商人购置、设置、添附的该项投资,招商人将不予以赔偿、补偿。
5.1.13.商家中商后,因消防报审等原因造成开业滞后,中商人不得据此要求招商人赔偿或补偿损失等。
5.1.14.经营期内,因反恐防暴、安保、站房临时改造、客运组织调整等铁路方原因,对中商人方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中商人应在一个月内向招商人书面提出,双方协商解决,超过期限的视为中商人放弃权利主张。
5.1.15.本次招商,招商点位资产交付以四川成都铁路国际商旅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为准;中商人不能以延迟交付资产为由提出弃标、解除合同等。
5.1.16.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3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标准为当期实际执行的三个月租金。
5.1.17.纳入资信“黑名单”的竞商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5.1.17.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5.1.17.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5.1.17.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未按招商要求签订相关合同;
5.1.17.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5.1.18.纳入资信“黑名单”的中商人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5.1.18.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5.1.18.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改扩建、转租或与他人联营;
5.1.18.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5.1.18.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1.18.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5.1.18.6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5.1.19.对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黑名单”的商家,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受以下限制:
5.1.19.1纳入“黑名单”的商家3年内不得参与成都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
5.1.19.2“黑名单”商家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黑名单”商家办理。
5.1.20.竞商(谈判)或经营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人或中商人1年内(不低于1年)禁止参与招商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业招商项目;竞商人或中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办理。
5.1.20.1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在中商公示期间内放弃中商候选人资格;
5.1.20.2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约的商家。
5.1.21.竞商(谈判)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商人。
5.1.21.1竞商(谈判)截止后投标人撤销、修改竞商(谈判)文件的;
5.1.21.2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商务洽谈)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1.21.3提供虚假竞商(谈判)资料的;
5.1.21.4其他恶意参与竞商、严重扰乱招商秩序的行为。
5.1.22.业态为房屋性质的车站商铺租赁项目,合同到期后,中商人仍有租赁意向且符合竞商人资格条件的,在参与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招商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未参与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招商,则视为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的权利。
5.1.23.商业管理条款
5.1.23.1本次招商活动是企业自主招商行为,不同于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投标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5.1.23.2竞商人不得与招商人存在处于诉讼纠纷过程中的情况。
5.1.23.3竞商人必须承诺其企业以及股东不存在拖欠招商人租金、保证金等费用的情况,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5.1.23.4商家中商后,应委托成都局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按市场公允价格设计、制作店招,费用由中商人支付。店招设计应符合招商人整体规范要求。旅游接待中心店招须统一使用“游客接待中心”设计方案,如需添加自己品牌,须经成铁商旅公司审核后使用,不得自行设置店招和加盟其他商家。在房屋外立面设置店招,应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招商人提供的店招设计模版(字样、字体大小比例、灯光亮度等),统一设计、制作店招,其相关费用由中商人承担。
5.1.23.5因中商人的店招发生坠落等安全事故,导致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概由中商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5.1.23.6中商人店招或店内宣传牌等一律不得冠以“铁路”、“车站”等涉及铁路权益的字样,店内展示方案及其他宣传活动必须经招商人同意后实施,店招维保措施和因店招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中商人承担。
5.1.23.7经营期内,遇招商人及其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对店招等进行统一规范的,中商人应予接受,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中商人承担。
5.1.23.8商家中商后,经营产品目录须报招商人审批同意后实施。如提供的经营产品目录与招商文件约定业态不符或冲突的,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将经营产品目录调整至与招商文件规定的业态相符,拒绝调整的,招商人有权取消中商资格;经营过程中,中商人调整经营产品目录的,须报招商人审批同意后实施。如未经同意调整经营产品目录,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1.23.9中商人入场装修时,应接受招商人或车站相关单位监管,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5.1.23.10中商人的装修方案原则上不能添置大型或不符合整体风格建构筑物。装修中或完成后,不能对站房结构、电力和给排水造成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影响。
5.1.23.11中商人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或阻碍运输组织和周边商家经营,对周边商家经营造成影响的应由该中商人承担相应损失。
5.1.23.12招商人对站房的统一改造或整治,中商人须全力配合,确保商业区域的整体性和规范性。
5.1.23.13中商人应按照成铁商旅公司要求的节点交接房产、进场装修。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成铁商旅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限制中商人一年内禁止参与招商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业招商项目。
5.1.23.14中商人必须接受招商人关于商家规范经营的相关约定。
5.1.23.15商家中商后,应委托成都局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按市场公允价格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费用由中商人支付。
5.1.23.16本次招商点位的商业经营情况,应纳入四川成都铁路国际商旅集团有限公司ERP商业管理系统和收银系统的统一管理。中商人须在开业前完成收银系统数据端口的开放和采集调试,并由招商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开业。如因中商人不配合数据采集而导致承租商铺开业滞后的,由中商人承担相关责任。中商人不配合数据采集的,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没收中商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5.1.23.17竞商人需提前前往现场进行点位勘察,以确保充分了解所租赁点位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该点位的实际面积、地理位置、基础设施、人客流量等。若竞商人因自身原因或任何不能归责于招商人的原因未提前前往现场进行勘察或竞商结束前未对点位情况提出异议,则视为竞商人已自动知晓并接受现场情况。
5.1.23.18中商人在点位内安装独立的水表和电表,安装费用由中商人承担,并按时缴纳水电费。
5.1.23.19中商人不按约定按时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逾期支付连续达3以上、或连续逾期支付2次或累计逾期支付3次,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1.23.20当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租赁期限届满后,中商人腾退为5天。若原商家中商,则不给予中商人腾退期,合同租赁期限自原合同租赁截止日期的第二天起。
5.1.23.21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市政统一规划、地方政府城市管理,或站房升级改造、铁路安全运输生产、车站运输组织重大调整等情况,导致点位的位置、面积及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中商人可在以上相关事由发生5天内向招商人书面提出终止合同,经招商人和中商人共同核实情况后,可终止合同并互不就合同终止向对方承担法律责任,中商人不得以承担装修费用为由主张额外权利;或按照调整后的面积以中商底价单价重新核算新点位租金,给予中商人新点位1个月的免租装修期,原点位和新点位装修费用均由中商人承担,在点位暂不具备经营条件期间和新点位免租装修期间不计租,原租赁合同履行终止日期不变,招商人和中商人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相关事宜。
6.招商方式
此次招商采用公开招商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招商程序和方法择优选择确定中商人。
7.资格审查方式
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招商文件的获取
8.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5年2月13日8时30分至2025年2月217时30分……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 浙江镜岭水库项目临时用电工程专业分包采购公告 2025-05-03
- 日照港岚山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三期配套罐区地基基础工程(截渗帷幕)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2025-05-03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2025-2028年资产损失申报税前扣除及税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03
- 龙门吊租赁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02
- 中交二航局一公司武穴源发码头项目皮带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02
-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阀门类160密封圈采购公告 2025-05-02
-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用品122药剂采购公告 2025-05-02
-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市长子县压煤村庄搬迁B区建设项目地基工程-专业分包招标项目变更公告 2025-05-02
- 福莆宁城际铁路F2F3线长乐机场段工程施工总承包JCZQ-2标项目区间硬岩段补勘钻探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5-05-01
- 阜南县乡村振兴赵庄产业园项目工程门窗及栏杆扶手工程招标公告 2025-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