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嘉源公司公务舱洗漱包B款外袋及配套护肤品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次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招取2家供应商为南航嘉源(广州)航空用品有限公司供应公务舱洗漱包B款外袋及配套护肤品。本项目2年总预算为18256000元人民币(含税)。
注:本项目共招取2家供应商,初始供货比例1:1,合作期间招标人有权依据供应商每月供货质量及供货及时性调整后续供应商供货比例。履行合同期间,若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正式发函2次及以上)或未在规定内送达货物(正式发函2次及以上),招标人有权降低该供应商后续供货比例;情节严重的(正式发函4次及以上)或影响到航班正常运行保障及航空安全的,招标人有权停止下单或直接取消合作合同。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套) |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参考品牌/品质 |
1 |
公务舱洗漱包外袋 |
560000 |
14.6 |
8176000 |
国际知名品牌(包括国内产品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在内),护肤品须同一品牌。 |
2 |
公务舱洗漱包配套护肤品 |
560000 |
18 |
10080000 |
|
合计 |
1825600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 |
1 |
公务舱洗漱包外袋及配套护肤品 |
广州市白云区飞云东街23号 |
按采购人订货单分批交货,采购人下单后 |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投标人,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1投标人须为生产护肤品知名品牌的合法制造厂家或有护肤品知名品牌授权许可生产的合法制造厂家(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生产设备,生产场地照片,授权品牌的商标证明,合法有效的品牌授权证明,授权品牌的公司营业执照等。)
2.2.2护肤品要求及外袋要求:
1)润唇膏:符合GB/T 26513,一年内有效官方合格检测报告。
2)面霜:符合QB/T1857,一年内有效官方合格检测报告。
3)外袋外观:允许与南航联名,外袋允许加印南航LOGO。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2023年1月之后的任一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的检验截图)
2.1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
【注意:须提供2021-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或经本企业盖章确认的年度财务报表(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如为审计报告,仅需提供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页。】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20】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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