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忻高铁雄安地下段及相关工程1标项目部给排水、增粘剂物资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忻高铁雄安地下段及相关工程1标项目部,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忻高铁雄安地下段及相关工程1标项目部。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1标项目(XADXDSG-1标),合同额27.7亿元。2023年3月3开工,2027年3月3
竣工,合同总工期48个月。雄忻高铁雄安新区段线路自京雄城际雄安站引出向南,跨越新盖房分洪道折向西,下钻白沟引河后,以隧道形式沿雄安新区规划东西轴穿越雄安新区。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土建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1标位于容城县和安新县,主要包含铁路工程和市政工程两部分:
A.铁路工程
铁路工程起止里程DK115+123.74~DK119+800,线路长4.676km,铁路隧道4250m/1座,铁路桥梁60.29m/1座,铁路路基366m/1处,无砟道床铺设12.376km。
B.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包括北侧路长4.81km和南侧路长2.16km。主要工程:挖土方119万方,填土方227万方,水泥稳定土21.2万平方米,桥梁1352.7m/5座,隧道135m/3座,地下空间25839平方米,管廊456m,线缆沟821m,给排水10957m,燃气管道700m,河道水系185m。
2.2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给排水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 增粘剂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铁科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供应商须取得铁科院生产销售授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供样品进行试配,试拌合格后确定中标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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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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