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就普惠不良贷款和逾期贷款集中采购律师事务所项目进行采购。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普惠不良贷款和逾期贷款集中采购律师事务所项目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二家律师事务所,对我行的4户逾期客户进行依法催收和法律诉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与本案有关的证据资料;草拟、修改、审查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代理我行进行诉讼、参与调解、和解及执行程序;代为签收本案法律文书,且在签收后及时送达。
项目标的:逾期客户4户,逾期本息合计1308.16万元及后期滋生的利息和罚息。
项目预算:律师代理费合计93.06万元。
费用支付方式:费用支付实行分档付费方式,具体如下:
1、总费用=标的总额×律师事务所报价
2、支付时按收回款项的比例分三档进行付费:收回60%(含)以下部分按律师事务所报价×60%比率付费;收回60%(不含)至80%(含)部分按律师事务所报价×140%比率付费;收回80%(不含)至100%(含)部分按律师事务所报价×180%比率付费。
分档支付方式举例(假定每半年支付一次):
如:2025年1月签订委托合同标的(贷款本息)金额为100万元,律师事务所报价为每收回1万元支付费用500元(即费率为5%),按实际回收贷款金额分档分期支付如下:
①假定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收回50万元,则于2025年7月支付费用=50*5%*60%=1.5(万元)
②假定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收回20万元,则于2021月支付费用=10*5%*60%+10*5%*140%=1(万元)
③假定2021月至202
6月收回20万元,则于202
7月支付费用=10*5%*140%+10*5%*180%=1.6(万元)
④假定2027月至202
12月收回10万元,则于2027年1月支付费用=10*5%*180%=0.9(万元)
以上四期共收回100万元,共支付费用:1.5+1+1.6+0.9=5(万元)= 标的金额100万元*报价费率5%
服务期限:就本项目委托事项,乙方(指律师事务所)为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代理一审、二审、再审(如有)诉讼事项及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甲方作为原告的清收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日起满两年后委托关系终止,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者届时另行书面约定的除外。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2家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获取采购文件、谈判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获取采购文件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人处报名登记,并领取采购邀请文件。
第二阶段:谈判及评审
1.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2.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2名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谈判时无故不响应,将按照供应商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律师事务所信用状况要求。截至投标日未被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在停业整顿期间;未被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处罚并在停止执业期间。(提供律师事务所书面承诺书。)
3、供应商为本项目服务的律师团队中,至少应有一名合伙人级别的律师(不包括隐性合伙人)。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R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1年12月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R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和地点(或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
时 间: 2025年2月起至2025年2月13日止,
8:30-12:00 ;
14:30-18:00(北京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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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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