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医院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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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YCSJ-G2025-0007 项目名称###市亭湖区人民医院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8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 采购需求###市亭湖区人民医院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服务,医疗废弃物年产生量约160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医疗废弃物进行收集、转运、处置,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保留对采购需求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开始
以签定合同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在“****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2.供应商必须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废物(HW01)处置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中还须包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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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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