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后勤管理科现就本院2025年-2027年车辆保险项目在院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专业技术过硬且资质合格的服务商前来参加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QGL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5年-2027年车辆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7万元/年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4个月服务满止或当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时本合同终止,以先到者为准。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预算 |
数量 |
服务期 |
车辆保险项目 |
采购人名下需投保的所有车辆 的保险服务,其中 5辆公务车辆,9辆业务(救护车、体检车)车辆。 最终数量以与成交服务商购买机动车车辆保险服务的实际数量为准。 |
7万元/年 |
一项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4个月服务满止或当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时本合同终止,以先到者为准。 |
采购内容及方式:本项目确定一家成交服务商,为采购人提供车辆保险项目的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三部分用户需求。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综合评选。
报价方式: 进行二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为第一次报价,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及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 采购预算 ,本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报价涵盖保险服务、人工、税金等所有费用。 为确保服务质量和诚信履约,服务商响应报价如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其他服务商平均报价的 60%,评审专家可以要求响应服务商须出具书面的价格构成说明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响应 。
二、服务商资格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效的、能承接本项目的营业执照。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报价;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报价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
2.服务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服务商 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服务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响应服务商在成交后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如有违反本规定,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成交服务商赔偿及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方面的损失。
5.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报价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报价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6 . 本项目不设集体考察现场,服务商与采购人相关人员沟通并获得同意后,可自行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答疑会。
7.响应服务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服务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按评审小组的要求,在评审现场合理的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服务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可考虑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三、 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20 25年 2月 7 日 至 2 月 10 日,
8:00-12:00,
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