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能源业务施工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5-10528),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2月2或框架合同金额达到上限。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预估规模:为保障铁塔能源北京分公司能源业务施工能够顺利衔接,及时满足能源业务发展建设需求,现进行2025年能源业务施工服务商采购。
序号 | 采购内容 | 类型 | 预估数量 |
1 | 能源充换电施工 | 换电柜(台) | 1416 |
2 | 充电柜(台) | 968 | |
3 | 充电桩(端口) | 80000 |
实施地域:招标人指定地点。
计划工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0个日历日(含)内完工。
质量标准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保修期:通过内部验收之日起3年。
1.2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3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标段招标的方式,本次集采划分3个标段,具体划分及中标情况如下:
标段 | 实施区域 | 采购预算 (含税,万元) | 合计 (含税,万元) |
一 | 朝阳、城区、通州、大兴、顺义、密云、平谷 | 1577.00 | 3005.05 |
二 | 海淀、丰台、昌平、西区、房山、怀柔、延庆 | 1277.80 | |
三 (共享保障标段) | 全区域 | 150.25 |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注:标段一至标段二中,出现中标人不能满足建设需求情况时,启用标段三共享保障标段。标段三合同启用前不收取中标人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如合同正式启用,中标人需按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
1.4 本项目各标段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均为折扣100%(含),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标准价格:详见公告附件1。
2.1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投标人的成立晚于上述年限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扫描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2.1.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1.7资质要求:具备(1)或(2)任意一项资质及(3)项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下属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承装或承修类);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8业绩要求: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施工业绩累计金额达到3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同类业绩中须同时具备(1)配套施工类业绩(充电柜或换电柜或充电桩安装施工等相关业绩);(2)电力施工类业绩。
2.1.9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1名,须具备住建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至少1名,须具备住建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名,须具备住建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可与某一施工队伍中专职安全员重复)
(4)施工队伍:须具备可以进驻施工场地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队伍,施工队伍数量不少于5组,需提供每组施工队伍人员信息表。施工队伍(不含项目负责人)至少包括1名低压电工证人员、1名焊工证人员、1名专职安全员、2名施工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须由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同一队伍中不同角色不能复用,不同施工队伍间人员不得复用)。
2.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施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施工“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2.3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2月
21时00分至2025年2月1
21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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