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统计局宁德统计信息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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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Y--ND******** 项目名称:宁德统计信息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服务期1物业管理服务1.********.00项物业管理行业12个月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履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行业。资格承诺函(如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资格承诺函),若供应商按照本公开招标文件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将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供应商未按照本公开招标文件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按公开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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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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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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