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松原采气厂蒸汽脉冲解堵技术服务施工,主要内容是利用高温蒸汽清蜡车配合混合气体注入装置,以柴油为燃料、空气中氧为氧化剂,在高压条件下点火燃烧,形成高温的气体,再以高速喷入汽化室的纳米复合解堵工作液掺混,进行热交换产生水蒸气、氮气和二氧化碳的混合气通过脉冲振动器在高温、高压下高速注入储层,提高药剂入井波及体积,最大限度解除储层有机垢和无机垢、细微颗粒、泥浆等机械杂质造成的伤害,提高储层渗透率。利用氮气泡沫进行残渣返排,提高产气通道,达到长期稳产增产目的。增产气量评价措施效果,按照2020发布的《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井增产措施管理规定》实施。乙方在服务期间发生的运输费、占地费、电费(含接电费)、流程改造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形式,不涉及到甲供材。按照《吉林油田公司招标管理规定》(JLYT-QG-05-01-2021)B版第八条:该项目属于(依规)招标项目。
2.1.2本项目预计金额758万元。
2.1.3项目地点:吉林油田松原采气厂;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
2.1.5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6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预计实施14口井,金额758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3中标人数量:一家公司中标;
2.2.4项目工作量及其分配方案(原则):/。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条款;
2.3.4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
2.3.5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商务资格条件
3.1法律
3.1.1 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
,三年内指2018年4月
到2021年4月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事业单位不须提供)。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3.2财务
投标单位应提供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审计报告必须由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新成立单位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告。
自然人等非公司性投标单位,暂无相关财务信息,可以不提供相应的财务报告。
3.3公共条款
3.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3.4 在最近三年(以开标日为节点,向前数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3.5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3.6 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3.7 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3.3.8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3.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技术资格条件
3.4 安全
3.4.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解堵或气井增产内容。投标单位所属地方政府针对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提供当地政府关于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通知复印件,即安全生产许可不做要求。
3.4.2提供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或提供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4.3体系认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评审现场登录(http://www.cnca.gov.cn/)网络查询复核)
3.4.4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险(提供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
3.4.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专职安全员)需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5 质量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须提供证书,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真实有效性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查询系统为准:(http://www.cnca.gov.cn/)
3.6专业
3.6.1 近三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至少1井次已实施的蒸汽脉冲解堵施工或高压蒸汽脉冲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须明确施工井号、施工日期。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安全生产业绩证明。)
3.6.2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3.7准入
具有“气井蒸汽脉冲解堵”或“蒸汽脉冲解堵”项目的吉林油田市场准入证,只须提供专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不须提供法律、财务、安全、质量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或不具有“气井蒸汽脉冲解堵”或“蒸汽脉冲解堵”项目的吉林油田市场准入证,必须提供法律、财务、安全、质量、专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5年2月
至 2025年2月1
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
4.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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