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中山市;
(2)★计划工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5年12月3,在接到建设单位开工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
(3)预算金额:人民币317440.00元(不含税);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估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元) | 建设地点 | |
1 | 2025年中山分公司东部孙文东路营业厅整体装修服务采购项目 | 317440.00 | 中山市 |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2025年中山分公司东部孙文东路营业厅整体装修服务采购项目。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4)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301568.00元人民币(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的计算方法:317440.00*(1-5%)=301568.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如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1月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应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1.1.1项目团队要求: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8月
以后缴纳的任一
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3)至少配备1名现场项目负责人。
(4)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承诺函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个施工现场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列明项目团队成员信息、明确现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对应负责的地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如法人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近两年(自2023年1月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特殊情形需要特别处理的,应当在采购方案中说明,按内控管理规定经审批决策后方可执行。]
(18)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应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2025年2月
00时00分至2025年2月
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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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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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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