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直公办中学、中职学校食堂食材供应资格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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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XJ-2025-002 项目名称###市直公办中学、中职学校食堂食材供应资格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36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1、用途:为满足师生就餐需要;2、简要技术需求: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 中标人 数量 预算金额 包组1 大米、食用油、面粉、蛋、奶、调味品 服务期按照“********+1”模式。一年半合同期满后,根据各学校月度考核平均结果为70分以上(含70分),经各学校确认后,可续签1年合同。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提前终止合同。 2 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万元(各包组具体费用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包组2 肉类、水产品类 2 包组3 蔬菜、豆制品类 2 注:本次招标将大宗食材分为3个包组,每个包组确定2家中标供应商,一家供应商可承接1-2个包组,即中标供应商为3-6家。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全部兼中,一家供应商最多只可中2个包组;一家供应商中了2个包组后,该供应商其余投标包组仍参与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顺序进行评审,包组号评标顺序:包组1→包组2→包组3。各包组采购2家供应商,实行单(双)月供货机制,各学校建立月评价机制,根据评价制度给予罚款、暂停供货资格、退出等处置。暂停供货期间,由另一家供应商承担供货任务。如某包组的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按规定取消供货资格的,由牵头学校组织补充招采1家供应商,取消供货资格起2个月内完成招采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按照“********+1”模式。一年半合同期满后,根据各学校月度考核平均结果为70分以上(含70分),经各学校确认后,可续签1年合同。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提前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20
12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④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
当天在“****网站及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行贿企业名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后,由采购人委托**行贿企业名单,采购人取消该供应商中标资格,并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5)投标人如为食品生产厂家,须提供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且载明的经营范围应与经营品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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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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