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35国道宿迁城区段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3〕12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35国道宿迁城区段改线工程全长约45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235国道宿迁城区段改线工程服务区(即湖滨服务区)位于湖滨新区,建筑面积约1565平方米;应急基地(即埠子镇市级养护工区)位于埠子镇,建筑面积约6419平方米。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即G235-SGTSJ标段,招标范围:湖滨服务区(含室外市政道路、室外单项管线、室外管线综合、海绵城市和景观绿化)和埠子镇市级养护工区(含室外市政道路、室外单项管线、室外管线综合、海绵城市和景观绿化)的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a.设计工作:房建工程及配套工程(含房建区广场照明、监控系统、服务区场地、内部道路、停车区、充电桩、交安设施(包括场区标志、标牌、标线等)、围墙、地下管网、景观绿化以及设备用房、维修间等配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b.后续服务:协助施工及监理招标,施工配合,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配合交(竣)工验收等。
c.各阶段需报批的报告及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汇总后分批次形成完整的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2.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其中合同签订后3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初审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生成的《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
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个合同标段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合同中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内容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自2020年1月(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生成的《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
为准)以来,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单个合同标段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在该项目中担任职务至少包含设计部分负责人),合同中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内容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否则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建筑面积等相关评审信息,否则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3个要求:
a.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注: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b.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项目负责人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保险缴费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最近1个月(20
12月或2025年1月)。若拟投入人员为事业编制身份,为其缴纳保险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还须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作为证明材料。若拟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上述截图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1月2
20:00至2025年2月1
9:3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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