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邻里中心项目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射行审投资备453号备案立项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临海纺织染整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项目(一期)工程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邻里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监理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 标 人:盐城市临海纺织染整科技有限公司。
2.2项目名称:邻里中心项目。
2.3标段名称:盐城市临海纺织染整科技有限公司邻里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2.4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5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1)一期工程建设内容:酒店、商业。包括房建、外立面、精装修、建筑机电设备安装(暖通、泵房等)、建筑智能化、配套工程(内部道路、场地、园林绿化、地下综合管网)内容等。
(2)一期工程建设规模
1)规划建筑面积:约54000平方米(地上约44000平方米、地下约10000平方米)。
其中:
①酒店地上建设规模:约35000平方米。
②商业地上建设规模:约9000平方米。
2)工程总承包中标总价:37878.2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中标价:36953.13万元)
3)本项目一期工程分两部分实施
①第一部分:一期工程项目的房建、外立面、配套工程内容等;
②第二部分:精装修、建筑机电设备安装(暖通等)、建筑智能化等。
2.6监理服务内容:三控、两管、一协调、安全监督、扬尘管控、农民工实名考勤及工资发放管理等。
2.7本项目(一期)工程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380万元。
2.8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2.9计划施工开工:2025年2月。
2.10工程质保期限:2年(其中:防水质保期为5年)。
说明:
(1)本监理项目是指施工与保修阶段监理。
(2)不因实际施工工期延长及质保期顺延而增加合同监理费用。
2.11监理期限:73历天
说明:与实际施工及保修期同步。
2.12监理标段划分:上述工程监理为一个标段。
2.1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14监理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说明:
(1)若本项目一期工程按照上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实施,监理费按固定总价(中标价)不调整;
(2)若招标人不实施上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中的部分内容,按“工程总承包中标价组成”比例扣除不实施部分的监理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等级或综合监理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
3.3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说明: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3.4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2)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工程。
在监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本项目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中须根据安全工作需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安全生产事宜。投标时,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及评标计分办法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承诺、现场管理规定、招标人具体要求配备到位。未能按规定与承诺配备到位的,招标人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系统,并按合同约定,扣除未能到位人员的相关费用。
3.5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要求: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担任“类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2)“类似项目”是指:自2020年2月以来(以竣工验收
为准),单项合同中包含有“建筑面积不小于24000平方米、且合同额达2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扫描件;
2)监理合同扫描件;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包括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公章)、或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需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章印)、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需加盖备案部门备案章印)等】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4)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进场交易证明章印);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如:建筑面积、工程价格等)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书面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投标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6)同一业绩项目中标通知书中的项目名称、监理合同中的项目名称、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项目名称相互不一致的,凭业绩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说明原件的扫描件确认。
7)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需提供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明,否则该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予认可。出现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否则该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予认可。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否则该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予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8)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4)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6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1、11.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从20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招标人不接受退休人员作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除总监理工程师的其他项目监理机构成员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
,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资料,但需人社等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3.9本次招标 不允许 组建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注:有效范围指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的
)。
(1)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2)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1月2
-2025年2月1
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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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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