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智慧停车楼项目新建智慧停车楼垂直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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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建智慧停车楼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吴行审备44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吴江苏州湾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吴江苏州湾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新建智慧停车楼垂直绿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滨湖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工程估算价约123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约123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2
,竣工日期:2025年4月2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绿化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须按《吴江区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评定标准》执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学历、职称要求:
学历、职称要求(两条符合其中一条即可):(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②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
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
③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准,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
b、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职称证、连续在本单位交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单位社保清单),涉及建设工程业绩(不含养护工程)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般为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等扫描件进行审核。
注:(1)社保证明必须是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6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3号)。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5)本项目拒绝“关于东太湖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在建工程20
三季度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中考核被通报暂停参加投标的企业参与投标(以资格审查
为准);
(6)项目负责人有绿化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7)本工程实行代建制,甲方(建设单位)已委托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5年1月2
11时00分至2025 年2月
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 新建智慧停车楼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吴行审备44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吴江苏州湾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吴江苏州湾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新建智慧停车楼垂直绿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滨湖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工程估算价约123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约123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2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绿化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须按《吴江区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评定标准》执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学历、职称要求:
学历、职称要求(两条符合其中一条即可):(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②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
③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准,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
b、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职称证、连续在本单位交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单位社保清单),涉及建设工程业绩(不含养护工程)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般为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等扫描件进行审核。
注:(1)社保证明必须是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6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3号)。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5)本项目拒绝“关于东太湖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在建工程20
(6)项目负责人有绿化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7)本工程实行代建制,甲方(建设单位)已委托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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