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城市管理局郏县迎宾大道城区段两侧生态廊道绿化养护社会化管理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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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项目名称:郏县城市管理局郏县迎宾大道城区段两侧生态廊道绿化养护社会化管理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76,393.24元
最高限价:1176393.24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郏县迎宾大道城区段两侧生态廊道绿化养护社会化管理项目,位于平郏快速通道城区段道路两侧,南起城区南二环路口,北至北环路,主要为郏县城区段生态廊道养护区域内所有的苗木养护工作。主要为郏县迎宾大道南二环至城墙南路、城墙南路至文化路东西两侧,迎宾大道文化路至东方家园东侧,迎宾大道龙山大道至农业银行西侧,迎宾大道农业银行至凤翔大道西侧,凤翔大道迎宾大道至福万城路面侧,张良路中医院至北海岸酒店东西两侧,总养护面积为96019.56平方米。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5.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5.5项目地点:郏县迎宾大道城区段;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包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
注:1、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息公开网”、“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5年01月2
至 2025年02月1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注册后查看 | 郏县城市管理局郏县迎宾大道城区段两侧生态廊道绿化养护社会化管理项目 | 1176393.24 | 1176393.24 | 是 | 1176393.24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5.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5.5项目地点:郏县迎宾大道城区段;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包段;
3.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
注:1、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息公开网”、“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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