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苏大堰片区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可研-施工图阶段勘测设计(前期专题编制)项目已由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六安市水利局,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资金和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六安市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苏大堰片区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可研-施工图阶段勘测设计(前期专题编制)项目是为了完善苏大堰片区排涝体系,提高片区排涝减灾能力满足30年一遇的城市排涝标准。计划新建流量19立方米/秒的苏大堰支渠泵站一座、新建苏大堰支渠拦水活动堰坝2座以及2.45km苏大堰支渠扩建工程,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工程投资估算约15000万元。本项目的主要内容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编制(含报审)、工程勘察(含地形测量)、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编制(含报审)、施工图设计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报告等;前期专题编制及报批,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类、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的其他前期手续(用地专题除外),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90%(约800万)。
2.2 设计周期:6历天。合同签订后1
内完成可研编制,可研批复后2
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及评价等工作结束之日止。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主要内容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编制(含报审)、工程勘察(含地形测量)、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编制(含报审)、施工图设计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报告等;前期专题编制及报批,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类、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的其他前期手续(用地专题除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近5年(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
止,以初步设计批复
为准)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批复总投资1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项目或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项目,以上项目建设内容须包括泵站。
注:须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如前述①②资料不能体现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应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可查询,需附平台网页截图。
(4)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近5年(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
止,以初步设计批复
为准)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批复总投资1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项目或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项目,以上项目建设内容须包括泵站。
注:须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如前述①②资料不能体现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应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可查询,需附平台网页截图。
(5)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方)数量不得超过 2 家;牵头方应为设计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岗位人员须由联合体各方自行拟派;联合体各方的企业业绩、企业奖项可以共享,但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不予共享。
(4) 由联合体牵头方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和递交投标保证金,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中相关事宜。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标段。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评审时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5个月内不少于连续缴费 3 个月的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例:7月1开标,则连续 5 个月是指 7 月、6 月、5 月、4 月、3 月;连续 3 个月是指 7 月、6 月、5 月或 6 月、 5 月、4 月或 5 月、4 月、3 月,其他类推)。无社保缴费证明或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其投标资格无效(如年满60周岁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可提供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 5 个月内不少于连续发放 3 个月的加盖银行印章的能体现聘用企业名称及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工资打卡流水账单原件扫描件);无社保缴费证明或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其投标资格无效。属于弄虚作假的,按无效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公告发布
至投标截止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5年2月2
9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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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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