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分中心)高桥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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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桥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天宝路)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项目审批文号:江宁审批投备〔2022〕4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高桥社区 2.2 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包含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240 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70316800.00元 2.5 工程规模:高桥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天宝路)项目,项目拟新建天宝路市政道路,天宝路西起规划环镇南路,东至规划万泰路,全长约1417米,规划红线宽度18米,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采用双向两车道城市支路标准。均为城市支路。排水管道最大管径1800mm。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本项目中包含的绿化工程造价约811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自2020年01月0
(含)以来(
以竣工验收
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62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
以竣工验收
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与评标办法中评分业绩不可以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6、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
07月-20
1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10、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1、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
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2、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5-02-26 09:00:00 。
本招标项目高桥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天宝路)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项目审批文号:江宁审批投备〔2022〕4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高桥社区 2.2 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包含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240 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70316800.00元 2.5 工程规模:高桥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天宝路)项目,项目拟新建天宝路市政道路,天宝路西起规划环镇南路,东至规划万泰路,全长约1417米,规划红线宽度18米,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采用双向两车道城市支路标准。均为城市支路。排水管道最大管径1800mm。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本项目中包含的绿化工程造价约811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自2020年01月0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6、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7.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
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10、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1、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
12、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4.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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