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2,036,997.8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285,605.5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285,605.59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专业施工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一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285,605.59 |
3,285,605.5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历天
合同包2(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861,805.37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861,805.37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其他专业施工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 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二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861,805.37 |
3,861,805.37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历天
合同包3(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896,518.71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896,518.71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3-1 |
其他专业施工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 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三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896,518.71 |
3,896,518.71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历天
合同包4(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四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4,196,422.56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196,422.56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4-1 |
其他专业施工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 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四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196,422.56 |
4,196,422.56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历天
合同包5(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五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264,657.3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264,657.39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5-1 |
其他专业施工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 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五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264,657.39 |
3,264,657.3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历天
合同包6(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六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4,244,409.3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244,409.3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6-1 |
其他专业施工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 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六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244,409.30 |
4,244,409.3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历天
合同包7(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七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613,032.11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613,032.11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7-1 |
其他专业施工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 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七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613,032.11 |
3,613,032.11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历天
合同包8(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八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547,388.3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47,388.3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8-1 |
其他专业施工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 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八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547,388.30 |
3,547,388.3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历天
合同包9(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九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965,378.4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965,378.49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9-1 |
其他专业施工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 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九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965,378.49 |
3,965,378.4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历天
合同包10(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十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976,820.4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976,820.49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0-1 |
其他专业施工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 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十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976,820.49 |
3,976,820.4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历天
合同包11(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十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4,184,959.57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184,959.57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1 |
其他专业施工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 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十一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184,959.57 |
4,184,959.57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4(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四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5(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五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6(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六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7(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七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8(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八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9(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九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10(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十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11(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十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至投标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投标截止
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7月
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7月
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自行划分 ,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2(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至投标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投标截止
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7月
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7月
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自行划分 ,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3(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至投标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投标截止
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7月
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7月
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自行划分 ,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4(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四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至投标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投标截止
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7月
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7月
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自行划分 ,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5(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五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至投标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投标截止
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7月
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7月
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自行划分 ,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6(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六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至投标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投标截止
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7月
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7月
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自行划分 ,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7(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七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至投标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投标截止
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7月
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7月
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自行划分 ,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8(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八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至投标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投标截止
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7月
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7月
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自行划分 ,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9(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九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至投标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投标截止
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7月
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7月
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自行划分 ,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10(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十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至投标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投标截止
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7月
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7月
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自行划分 ,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11(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十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至投标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投标截止
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7月
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7月
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自行划分 ,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1月23日至2025年02月0
,每天
08:00:00至12:00:00,
12:00:00至18:00:00(北京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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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海子乡竹拉沁村0.952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融建运管一体化)2025年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海子乡竹拉沁村0.93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融建运管一体化)招标公告 202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