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辆段2025-2027年小功率柴油发电机组D级及附属装置检修业务外包框架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车辆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2.铁路专用配件维修(服务)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铁路客车电气装置检修规则》(TG/CL209-2022); 《铁路客车厂修规程》(TG/CL207-2022); 《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运辆客车函114号); 《铁道客车柴油发电机组暂行技术条件》(TJ/547-2018); (铁机辆﹝2023﹞66号)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 (铁办机辆〔2024〕5号)《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辆产品质量管控、放开市场工作的通知》 《发电车用燃油箱技术条件》(Q/CR 580-2017); 《铁路客车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装置检修技术条件》(机辆动客函【2020】15号)。 国铁集团、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已下发及暂行的相关文件电报。
3.维保条款:A01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机组运行2000小时内,由于设备质量因素而造成的损坏,均由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备件。 赔付标准依据:《车辆物资采购赔付条款》辆经字〔2023〕10号 (1)实物索赔。赔偿单位向索赔单位赔偿同型号、等额数量的动、客车零部件。 (2)经济索赔。因索赔的动、客车零部件数量少、旧型停产或无生产资质等原因无法提供原型零部件的,经索赔单位同意,参照当前最新价格进行经济赔偿。 (3)返厂修理。存在质量问题的动、客车零部件返回赔偿单位进行修理,修理完成后赔偿单位应向索赔单位出具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或质量保证书等技术资料,并随实物一并交付。 (4)合同约定的或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 (5)责任行车事故赔付,按事故调查组认定损失执行。
4.售后服务及要求:(1)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排故通知后,应立即指派服务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维修,由于乙方作业而产生的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次生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并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相关问题,直至问题解决。运用系统线上客车需在出库前保证达到运用出库标准。出现不良影响的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修时完成时,需给予甲方正式书面解答,甲方可根据影响生产进度实际情况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质保金,直至取消准入资格。 (2)质保期内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因此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影响客车使用、发生故障或造成事故的,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沈阳局集团公司车辆部关于印发 <沈阳局集团公司车辆部门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辆安函〔2019〕34号)、铁总运〔2008〕168号《关于印发<铁路客车故障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08〕168号)等规定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乙方不得将此技术规格书中项目委托第三方维修。 (4)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由保修维修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5.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沈阳车辆段小功率柴油发电机组D级及附属装置检修
技术规格书
甲方:沈阳车辆段
乙方:承修单位
1.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铁路客车装用的各型小功率柴油发电机组D级修及其附属装置E2/E3级检修。
2.应执行的技术标准
2.1《铁路客车电气装置检修规则》(TG/CL209-2022);
《铁路客车厂修规程》(TG/CL207-2022);
《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运辆客车函114号);
《铁道客车柴油发电机组暂行技术条件》(TJ/547-2018);
(铁机辆﹝2023﹞66号)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
(铁办机辆〔2024〕5号)《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辆产品质量管控、放开市场工作的通知》
《发电车用燃油箱技术条件》(Q/CR 580-2017);
《铁路客车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装置检修技术条件》(机辆动客函【2020】15号)。
2.2国铁集团、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已下发及暂行的相关文件电报。
2.3在维修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项规程、规范及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和铁路行业标准,本协议所使用的标准遇到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相对较高的标准执行。
2.4沈阳车辆段各项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3.技术要求
3.1按照 《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 (铁机辆〔2023〕66 号)相关要求,乙方须具有通过铁路客车单元柴油机D级及以上维修能力评估的合格报告。具备满足检修需要的工装设备、仪器仪表、配件材料。具备维修后检测及试验能力。
3.2整体维修标准按照《铁路客车电气装置检修规则》(TG/CL209-2022)、《铁路客车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装置检修技术条件》(机辆动客函【2020】15号)内小功率柴油发电机组D级及附属装置E2/E3级检修等相关标准执行。维修后通过各项检测试验,并保证运行品质良好,不因维修部件导致车辆或其他相关配件出现故障。
3.3乙方负责适用范围内配件的拆卸、运输、维修、配套试验、调试、安装、现车试验。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现场人员及工装设备协助,包括叉车、搬运车、天吊等设备,必须由甲方负责操作。运输车辆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维,检修完成后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场地。乙方在检修过程中,不能因故障数量及维修困难程度另收取额外费用。非资质范围内附属装置可在甲方指定场地进行维修,必要时需派员驻段。乙方需按照甲方年检修任务数量,在甲方及乙方场地储备足够各类配件,必要时实施倒换修。
3.4需检修的车辆入库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预检作业,确认故障状态,抄录机组使用小时数。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施修方案后,严格按施修方案施修。柴油机组、蓄电池及车上部各仪表、空开、接触器等需下车检修试验的配件,送至乙方场地维修,拆卸后需对相关部位做好防护。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所使用的配件必须是原厂配件,维修时对达到使用寿命的配件需进行更新,机油、三滤等消耗品由乙方提供。蓄电池因容量不足或其他问题确认无法达到检修要求时,蓄电池更新。全部检修完毕装车后需对车下各部进行防火防脱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确因硬件问题不具备修复价值或无法修复时,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文字说明情况,由甲方确定是否报废或继续维修,若认定不予报废,乙方须继续进行维修,直至修复;甲方无配件影响行车时,须由乙方暂时提供配件,保证客车达到检修标准。
3.5甲方可适时派员对乙方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及疑问,必要时需给予甲方正式书面解答。
3.6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厂区须遵守甲方厂区管理相关规定,触犯或违反相关规定,按照甲方厂区规定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
3.7乙方需派人员参加适用范围内相关配件的预检、安装、调试、交验等全部检修流程工作,并根据甲方及上级文件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甲方验收标准。
3.8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修及相关试验工作(不含往返运输),不得擅自增加修时。
3.9协议履行期内,若国铁集团、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针对适用范围内相关配件的检修下发文电,甲方应按照文件确定补充要求,乙方须配合执行;其它未尽技术事宜严格按照“2.应执行的标准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4.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4.1 包装
产品应根据类型、规格应采取可靠包装,并符合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4.2 运输
运输过程中及运抵后,应防止剧烈振动、重压、日晒、雨淋和化学物品的侵蚀,不得出现擦伤、磕碰、划伤、挤压变形等现象。并符合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4.3 存贮
检修合格的配件贮存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介质的库房。
4.4乙方提供包装运输及储存方案并需甲方确认,在包装、运输、存储过程中出现问题,影响配件性能或导致配件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按照市场价格赔偿。
5.质保期或寿命期规定和权限。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的运用和维护条件下,乙方按照《铁路客车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装置检修技术条件》(机辆动客函【2020】15号)内小功率柴油发电机组检修范围配件质保期为2000个小时工作时程,附属装置质保期为一个E3级修程。
6.售后服务等有关内容
6.1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排故通知后,应立即指派服务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维修,由于乙方作业而产生的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次生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并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相关问题,直至问题解决。运用系统线上客车需在出库前保证达到运用出库标准。出现不良影响的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修时完成时,需给予甲方正式书面解答,甲方可根据影响生产进度实际情况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质保金,直至取消准入资格。
6.2质保期内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因此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影响客车使用、发生故障或造成事故的,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沈阳局集团公司车辆部关于印发 <沈阳局集团公司车辆部门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辆安函〔2019〕34号)、铁总运〔2008〕168号《关于印发<铁路客车故障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08〕168号)等规定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3乙方不得将此技术规格书中项目委托第三方维修。
6.4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由保修维修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服务商。
2.行政许可及认证:按照(铁机辆﹝2023﹞66号)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要求,具有有效期内铁路客车单元柴油机D级及以上维修能力评估的合格报告。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
3.质量保证能力:维修完毕后,须提供小功率柴油发电机组D级及附属装置检修记录、试验记录、配件更换明细。
4.业绩要求:具有给主机厂、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铁路客车小功率柴油发电机组D级检修业绩,提供标的近五年内任一年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5.经营违法记录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7)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铁路产品招投标。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7)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为2025年1月2
8:00时起至2025年1月2
17:00时(北京
)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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