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仓山区垃圾智能分拣中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仓山区南台大道南段东侧地块。
2.3计划总投资:仓山区垃圾智能分拣中心项目总投资为5378.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16.47万元;
2.4建设规模:仓山区垃圾智能分拣中心主要服务于再生资源回收分拣,设计日处理规模为 100 吨/天。拟新建一座可回收物智能分拣处理车间及独立配套服务设施用房。总建筑面积为 7413.37㎡,计容总建筑面积为9155.30㎡,不计容总建筑面积为530.00㎡。再生资源分拣车间建筑高度21.60m,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高度19.65m。
2.5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结束之日止,暂定12个月。
2.6项目管理目标:本项目投资控制目标:满足相关规定,经招标人认可的范围内;
本项目进度目标:满足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暂定12个月;
本项目质量目标:各项咨询成果符合现行管理规定,施工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本项目安全文明目标:本项目要求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消除工程隐患,避免违章作业,无安全事故发生,建立文明施工现场、争创建智慧工地。
本项目信息管理目标:进行合同管理、建立技术资料及信息安全管理保障。
2.7标段划分:(如有) / 。
2.8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管理、设计咨询、工程勘察、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全过程工程咨询。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下简称“项目管理”):①配合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风险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对外沟通协调等项目管理,以及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前期各类手续证件等。②组织协调全过程咨询单位内部各方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全过程工程咨询内部各专业配合及工作;
(2)设计咨询: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及可研投资或投资备案估算范围内所有专业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最高限价编制及全过程的设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图审、发改、自规、人防等相关部门建审手续的报批工作、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配合服务并对施工图设计优化提出建议,审查施工图设计成果是否符合初步设计要求等设计咨询服务;
(3)工程监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以及国家、建设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至保修阶段全部监理工作(含结算初审)、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全部工程竣工归档、备案、结算及审核全过程完成的监理;
(4)工程勘察:本项目实施范围内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和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勘察预算书,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5)造价咨询: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概算起始)、工程结算审核。
2.9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183.39万元。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本条前述要求;投标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
3.1.2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 号)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提供福建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
(4)承担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同时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在职员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以下其他其中一个专业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2)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应是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本单位在职员工。
(3)拟派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应是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的成员)本单位在职员工。
(4)拟派工程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应是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本单位在职员工。
(5)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土建(土木建筑),且应是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成员)本单位在职员工。
3.3其他要求:1、根据闽建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投标人为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详见闽建办科〔2018〕16号文附件)。2018年10月起,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土工试验室应取得CMA认证,未取得CMA认证的试验室只能为本单位承揽的工程勘察业务提供服务,不得对外提供试验成果;
3.4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且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监理资质的成员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本项目的工程监理任务;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⑤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⑥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5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无固定范本-综合评分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20 日9时00分00秒至2025年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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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时00分00秒报名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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