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出资,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出资比例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1.1%、天津市23.3%、河北省9.6%、山东省46.0%,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津潍高铁天津枢纽工程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墩柱模板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标段为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天津枢纽相关工程ZGTJ-JWSN-2023-001(二十二局)包括:滨海西站改建工程;津潍津秦下联线路长度5.263km;津潍津秦上联线路长度5.424km;津潍京滨下联线路长度1.413km;津潍京滨上联线路长度1.197km;津潍至环渤海下行联络线路长度1.069km;津潍至环渤海上行联络线路长度0.996km;范围内桥涵、路基及附属、轨道(不含高铁长钢轨铺设)、改移道路、挖除树根、临时用地、青苗补偿等相关工程等;代建范围(JWTJSN-1标、JWTJSN-2标)所有预制箱梁的预制、架设作业及全部桥梁桥面系工程。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墩柱模板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及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等相关规定,且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00吨。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连续两年(2022年-2023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的财务报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效的IS09000系列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原材料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每年度不少于1份;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施工图纸提供设计图,详细明确组件清单重量(模板重量、拉杆螺丝重量、操作平台重量分别罗列清楚)。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近两年(2022年-2023年,以合同签订为准)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证明材料每年不少于一份(应附入围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3.1.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2022-2023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2022-2023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近两年(2022-202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下发的《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处理期限内。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和被列入集团公司D级供应商名录中的供应商投标。
⑤提供模板计算书,计算书要求有资质的人员签字并盖章;
⑥模板整体在厂内应进行试拼装检验,拼缝、错台应满足相应规范,由质检部门检查验收,并出具合格证。
⑦需要提供第三方设计验算,模板重量不得大于买方设计图纸要求重量。墩柱模板在厂内进行反压试验。
⑧墩柱模板由卖方设计,设计图纸须经买方确认方可制造,实际到货重量不得超过设计重量,超出部分不予结算,低于设计重量的卖方需承担质量责任和风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1至2025年1月2
(节假日除外)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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