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永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标准厂房一期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项目 已由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永发改备【2019】16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永州农业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永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标准厂房一期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上大路北;
2.3项目规模:永州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标准厂一期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20048 ㎡,总建筑面积22680.09 ㎡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581.41 ㎡ (研发中心6436.81 ㎡ ,1号厂房面积3470.85 ㎡ ,2号厂房面积3436.15 ㎡ ,3号厂房面积3436.15 ㎡ ,4号厂房面积3436.15 ㎡ ,后勤办公楼544.49 ㎡ ),机动停车位8个,地下面积1098.68 ㎡ ,完善配套建设绿化、给排水、供电、通信等设施。该项目工程拟按初步设计和永州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审核后的概算价进行招投标,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8066 万 元。
2.4工期要求:项目设计在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后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后八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非设计方原因可顺延;整个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共3年,其中:建设期12个月(自项目签订合同并具备开工条件起计算);项目营销推广期为3年,覆盖建设期的12个月,承包人须在此期间组织企业招商、地产招租,并按期完成 租赁 考核目标;运营期为2年,自建设期完成起计算,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提供企业专项服务,并进行尾盘招租等。建设运营期满后,承包人无条件向发包人移交该项目管理权,移交具体事项另行约定。(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计算
)。
2.5 质量要求
2.5.1设计: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达到工程交付标准。
2.5.2采购: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工程交付标准。
2.5.3施工: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5.4运营:按招标人确定的企业入驻条件、 租赁 价格要求进行租赁招商,并按招标人确定的运营考核标准 予以考核。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保修,文件未注明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
2. 7 租赁要求:该项目标准厂房的对象为招商引资的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科技或配套项目等。
2. 8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但不包括可研、勘察、规划方案设计、图审、预算、监理等项目前期。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经 永州市财政评审中心 评审后的控制价所包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 8 .1设计部分:
对前期设计资料复核、补充完善和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交合格的设计文件,具体包括总图、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基础弱电、工程概算、景观绿化、夜景亮化,室外工程(道路、综合管网)、按土建交付标准要求的基础装修,不包括二次装饰装修、专业弱电智能化、幕墙及钢结构二次深化等专业设计但配合专业公司的二次深化设计;设计成果包括图纸、说明书、工程投资 预 算等;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协助发包人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调整和变更,参与设计交底、验槽及验收)。
2. 8 .2采购与施工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桩、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工程结(决)算、工程保修等 ;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各阶段报批、报建、报审、报验工作。
2. 8 .3运营部分:
负责项目统筹协调、整体租赁招商与企业服务、运营期满后的管理权移交等;协助招标人办理营销手续与产权办理。
2. 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设计、采购、施工、运营 能力。
3.2运营单位投标要求:
3.2.1必须具有销售租赁和运营管理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单个产业地产或产业研发办公项目业绩。(委托运营管理的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运营管理合同原件;自建自营的提供预售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3.2.2本项目营销推广团队人员(含负责人)配置要达5人。
3.3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3.3.1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
3.3.2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以及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概算)各1人,每个专业负责人具有 中级 工程师职称及注册 执业资格 ,以及按照国家政策根据项目规模与工程技术特点所需要配备的其他专业人员。
3.4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含 叁 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4.1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 工程 相关专业中级 及以上技术 职称。
3.4.2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57号文件标准,具体配备如下: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其他配备关键岗位人员 (施工员 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 实行承诺制 , 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运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如果单一投标人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可单独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运营单位,各联合体成员授权委托人必须为 同一个项目总 负责人(即运营的项目负责人)。
3.5.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总负责人 (即运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5.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可由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交投标保证金。
3.5.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6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处于有效期内)。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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