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据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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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据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JSTCC2
二、项目简介
为满足全行数据管理需求,建立适合江苏银行发展的数据标准、指标标准,对元数据、主数据统一管理,持续提升江苏银行数据质量,拟建立全行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
三、招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00万元(含增值税)。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自身是产品制造商的相关证明,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同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对其所提供货物直接进行保修和服务的承诺,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
4、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同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7、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须自2021年1月
(以合同签订
为准)以来,具有在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的数据管理相关项目(服务内容须同时包含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模型管理、数据资产管理。其中数据模型管理、数据资产管理可在不同的银行有成功实施案例,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须在同一家银行有成功实施案例(两项内容可在两份合同中体现))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系统上线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系统上线使用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投产证明、系统验收报告等),合同上须能清晰体现服务内容、产品信息、合同签订
及合同双方盖章)。
系统重要性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
注:①上述业绩不包括无基础产品的开发类项目,不包括维保类项目;②如提供投标人业绩,则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模型管理、数据资产管理四项内容的业绩均投标人业绩,如提供投标产品业绩,则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模型管理、数据资产管理四项内容均为投标产品的业绩。
8、投标人在江苏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产品/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2、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1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获得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
:从2025年1月1
起至2025年1月2
止,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00(北京
,下同)。
项目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据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JSTCC2
二、项目简介
为满足全行数据管理需求,建立适合江苏银行发展的数据标准、指标标准,对元数据、主数据统一管理,持续提升江苏银行数据质量,拟建立全行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
三、招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00万元(含增值税)。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自身是产品制造商的相关证明,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同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对其所提供货物直接进行保修和服务的承诺,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
4、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同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7、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须自2021年1月
系统重要性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
注:①上述业绩不包括无基础产品的开发类项目,不包括维保类项目;②如提供投标人业绩,则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模型管理、数据资产管理四项内容的业绩均投标人业绩,如提供投标产品业绩,则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模型管理、数据资产管理四项内容均为投标产品的业绩。
8、投标人在江苏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产品/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2、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1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获得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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