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徐州邮政智慧物流中心(徐州邮件处理中心二期)工程 已由 徐州市云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徐云政服备〔2024〕14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徐州邮政智慧物流中心(徐州邮件处理中心二期)工程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徐州市云龙区金川路与香江路交叉路口西南侧。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8494㎡,建成淮海经济区进出口邮件处理一体化运作和跨境电商邮件进出关一站式服务处理中心。
2.1.3 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约1.08亿元 ,本项目设计费约152.4万元。
2.1.4 服务期限要求:约600天。其中自合同生效至提交施工图阶段的不得大于60天(其中:(1)签订合同后1
历天内,提交全套方案设计文件; (2)方案设计通过后2
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工程概算; (3)初步设计审查通过2
历天内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4)不含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内部会审
。
2.1.5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确保通过相 关部门的审批。
2.2 招标范围:包含徐州邮政智慧物流中心(徐州邮件处理中心二期)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含桩基及二次结构)、绿化、围墙、消防(含二次消防)、给排水、电气、暖通、排烟通风、节能、绿建、内部装修设计等所有工程相关的施工图设计。含竖向设计、钢结构设计、上车坡道、汽车平台、连廊、场院亮化、楼宇亮化、钢结构雨棚深化设计、门窗深化设计、抗震支架深化设计、远期建设规划设计及本项目除变配电室设备以外的所有设计服务】、室外附属工程设计 (道路、管线综合、雨污水管线施工图、 海绵城市设计、给水管线施工图、室外消防给水施工图、室外消防联动电气施工图等)。
1 、整个地块含远期的规划、方案设计(两套);
2 、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编制;
3 、施工图设计,建筑面积约28494平方米,主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屋面为钢结构屋面。场院绿化设计应结合一期已有绿化及整个场院(161亩)的规划统一设计,并保证规划验收通过;消防设计应结合一期已有的消防水池及管网统一设计,并保证满足消防验收要求;装配式专项设计;
4 、一期配电室区域加固设计及配电室改造方案(约200平方米);
5 、海绵城市设计(需结合一期海绵城市设计,满足全地块海绵城市设计要求,设计院需保证图纸通过审查);
6 、场院雨污水排水方案(需结合一期排水管网设计,设计院需保证图纸通过审查);
7 、约7000平方米的钢结构设计(设备承载平台含消防、照明、电力等设计);配电室室外钢平台设计(2处,单处面积约20平方米含楼梯);
8 、上车坡道设计约1332平方米、室外汽车平台设计约4200平方米、室外长60米x宽9米钢筋混凝土连廊设计;
9 、场院照明设计;楼宇亮化设计;
10 、钢结构雨棚深化设计、门窗深化设计、抗震支架深化设计;
11 、其他服务:工艺配电(结合工艺完成配电室到用电端的管路、电缆等)、气体灭火设计、场院道路及停车场、综合布线、深基坑方案及基坑支护设计(如有)等;施工过程中包括配合专家论证、审图配合、出图、变更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工程验收、及有关行业规定必须承担的工作范围。
其他内容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 师执业资格,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6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 在暂停期内的;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0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 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1月1
至2025年2月1
9时30分;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 :2025年2月1
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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